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
自治区下达我市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66万元,按照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和田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分配计划》的批复(和市党农领字〔2023〕5号),现将有关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
二、资金安排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2023年度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与分类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密切关联合理安排项目。
三、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2个项目。
1.和田市吉亚东干渠防渗改造工程,计划投资11405.03万元,改造渠道全长19.721km,改造渠系建筑物97座。已安排衔接任务补助资金2407.2万元,本次计划安排资金891万元。
项目责任单位:水利局
项目责任人:孙天宾
2.和田市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计划投资203万元,为和田市两个村购买固定资产(门面房),其中:伊里其乡英麦勒拉村1套、肖尔巴格乡英巴扎村1套。已安排资金28万元,本次计划安排资金175万元。
项目责任单位:和田市委组织部
项目责任人:刘育
本次和田市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在和田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请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请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各界对以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0903-12345 0903-2519237
附件:和田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项目计划分配表
中共和田市委员会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