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撑。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中小民营企业数量达48.04万户,占全区企业总数的99.9%;全区规模以上中小微工业企业4176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97.35%。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申报职称人数呈上升趋势。《通知》的印发实施,是我区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积极为人才松绑,改革人才评价制度,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
各级人社部门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不断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我区还将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充分向用人主体授权,支持人才资源密集、技术实力雄厚、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专业相同或相近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同时,积极借鉴龙头企业人才评价标准,充分考虑新兴行业、职业特点,制定职称评审的通用标准,根据我区民营企业行业变化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增设职称评审专业,制定职称评审条件。
积极搭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民营企业特殊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高级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可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由各地人社部门办理。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员,符合条件者可申报相应职称。我区将不断优化线上职称评审流程,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精简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利服务,搅活民营企业人才发展这“一池春水”,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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