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涉及面广、需求多种多样,如何方便老年人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民政部养老服务司二级巡视员王辉介绍,自2018年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1万余家养老机构经评定获得等级,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四分之一,获取了行业和社会认可。
在相关标准和试点的基础上,针对等级评定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民政部组织有关方面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进行了修订完善。7月10日,民政部发布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调整后的指南结合实际降低了等级评定部分门槛条款,在框架、体例整体保持一致的前提下,使指南具有更强的协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更多养老机构有机会参与评定。”王辉表示。
记者了解到,民政部将全面推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公办养老机构,将按照《“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有关要求,到“十四五”末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对民办养老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鼓励参评,并指导各地加强对评定结果应用,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政策扶持、综合监管工作有效衔接,激发养老机构加强自身服务质量建设的内生动力,让广大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服务更加方便放心。(记者 敖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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