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职责
一、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十)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程德祥 办公电话:0903-2053722
二、和田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一)负责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
(二)组织开展军用饮食供应业务训练。
(三)负责提出军供站设施改(扩)建、维修计划、添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统计分析军用饮食供应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进军用饮食供应工作。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程德祥 办公电话:0903-2053722
三、和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协调配合市信访部门、乡镇(街办)服务站做好涉军群体的来访接待、网上信访、电话信访、电话信访、来信办理、督办和诉求解决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士家属感情疏解、心理疏导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涉退役军人网络舆情监测,指导各乡镇(街办)集访行动性线索汇集、通报,信访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指导各乡镇(街办)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情况变化和困难诉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用好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二)运行维护全市就业创业服务框架与综合平台,收集、整理、分析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数据;根据地方就业现状,积极与部队对接,提前制定退役军人培训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提供政策咨询,使其到地方或企业及时就业;承担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的对接、服务工作;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平台搭建、联系企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工作,承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
(三)承担退役军人社保政策咨询和协调办理退役军人的医疗和军地转移保险接续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预算核发、汇总上报工作;实施好退役军人就医、养老政策;落实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养老和医疗个人账户等。
(四)开展优抚工作相关情况的调查、汇总;做好烈士评定资料收集、初审、上报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英烈祭扫、公祭等活动;做好伤残军人、警察、公务员鉴定材料收集及优抚对象申报审核、把关上传工作。实施拥军优抚数据系统的维护更新及优待证、伤残人员证等的申领、年度报审;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完善工作,适时掌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纠纷;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退役军人建档立卡、一人一档、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与社会各类公益慈善机构对接,开展各种社会优抚优待具体项目等。
(五)与军队对接军人住房信息,审核退役军人住房保障资格;协助军地住房统建、整治改造、物业管理、权属管理的协调指导和技术审查工作等。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程德祥 办公电话:0903-2053722
四、和田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一)做好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的管护工作,全面掌握各类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情况、建设规模。 (二)全面梳理分析,调查核实市内烈士历史资料、事迹和遗物收集管理等工作。 (三)搭建遗骸搜寻发掘专业队伍,落实好烈士遗骸搜寻发掘和鉴定分析的具体事务。 (四)编纂烈士英名录,发掘、研究烈士事迹,撰写、宣传英烈故事,弘扬烈士精神。 (五)协助开展烈士祭扫、纪念、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负责人:程德祥 办公电话:0903-2053722 办公地址:和田市东巴格路2号
办公时间:夏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 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落实退役军人留疆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疆,奉献基层;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乡镇(街道)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自治区、地区和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