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三)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六)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督办、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服务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2.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治维稳、民族团结、工青妇等工作。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工作。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法治普法、群众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3.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鹏基
办公电话:0903-2519278
(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依据和田市自然资源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简称规委会),负责审查、审议、指导、督促、协调和田市国土空间重大规划和规划管理中重要事项,为和田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其结果作为决策依据。
负责人 :何佳佳
办公电话:0903-2519278
(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履行全民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等各类土号地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和备案工作,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
2.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和田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加强耕地储备库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建设用地审批。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项目占用土地情况,审批权限不同,可分为国务院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地(州)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4.负责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用地单位提供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复耕承诺书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申请报告、用地企业用地申请、三方协议、拟用地功能分区图(需标注各功能分区面积)、经营者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勘界报告等资料,由和田市林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均同意后,由自然资源局办理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梳“属地监管”责任。
负责人:于晓颖
办公电话:0903-2519278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1.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使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建立土地交易一级、二级市场;承担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管理工作及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2.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开展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
3.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监督实施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等级和价格监测,管理并监督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人员;
4.贯彻执行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
5.监督授权人、委托人、占用人、使用人职责履行情况;执行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办法,开展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人:李萌
办公电话:0903-2519278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农、林、水、住建等部门相互配合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农、林、水等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负责人:陈淑云
办公电话:0903-2519278
(六)自然资源调查检测与执法。
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结合卫片执法等手段执行自然资源及测绘等政府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管理地图市场。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负责人:买买提艾力·奴尔买买提
办公电话:0903-2519278
(七)自然资源地质矿产管理
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和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和田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王刚
办公电话:0903-2519278
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
办公时间:
夏季、秋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春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