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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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 |
乡镇(街道 )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原县级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和田市 |
伊里其乡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防汛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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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和田市 |
伊里其乡 |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552号)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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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和田市 |
伊里其乡 |
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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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和田市 |
伊里其乡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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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和田市 |
伊里其乡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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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和田市 |
伊里其乡 |
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农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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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和田市 |
伊里其乡 |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
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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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和田市 |
伊里其乡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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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和田市 |
伊里其乡 |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 |
【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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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和田市 |
伊里其乡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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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和田市 |
伊里其乡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12 |
和田市 |
伊里其乡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13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防汛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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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552号)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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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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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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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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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农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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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
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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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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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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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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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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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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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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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违反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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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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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 |
【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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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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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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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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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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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和田市 |
吐沙拉镇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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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防汛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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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552号)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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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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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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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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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农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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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
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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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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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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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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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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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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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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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违反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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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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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 |
【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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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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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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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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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54 |
和田市 |
拉斯奎镇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55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防汛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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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552号)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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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
58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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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
60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农业主管部门 |
|
61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
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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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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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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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 |
【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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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66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67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68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69 |
和田市 |
玉龙喀什镇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70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防汛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
71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552号)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
72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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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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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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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农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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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
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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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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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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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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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
|
81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
82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
83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违反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
84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
85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 |
【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
86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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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88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89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90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乡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91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552号)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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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
93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94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
95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农业主管部门 |
|
96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
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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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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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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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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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
|
101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 |
【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
102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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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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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105 |
和田市 |
肖尔巴格乡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106 |
和田市 |
吉亚乡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防汛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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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和田市 |
吉亚乡 |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552号)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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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和田市 |
吉亚乡 |
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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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和田市 |
吉亚乡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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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和田市 |
吉亚乡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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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和田市 |
吉亚乡 |
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农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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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和田市 |
吉亚乡 |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
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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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和田市 |
吉亚乡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
|
114 |
和田市 |
吉亚乡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115 |
和田市 |
吉亚乡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116 |
和田市 |
吉亚乡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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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和田市 |
吉亚乡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118 |
和田市 |
吉亚乡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119 |
和田市 |
阿克恰勒乡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防汛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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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和田市 |
阿克恰勒乡 |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552号)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
121 |
和田市 |
阿克恰勒乡 |
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
122 |
和田市 |
阿克恰勒乡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123 |
和田市 |
阿克恰勒乡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
124 |
和田市 |
阿克恰勒乡 |
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农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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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和田市 |
阿克恰勒乡 |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
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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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和田市 |
阿克恰勒乡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127 |
和田市 |
阿克恰勒乡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128 |
和田市 |
阿克恰勒乡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129 |
和田市 |
阿克恰勒乡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
130 |
和田市 |
阿克恰勒乡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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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
132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
133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
134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
135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
|
136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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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
138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违反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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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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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 |
【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
141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142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143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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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145 |
和田市 |
纳尔巴格街道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146 |
和田市 |
古勒巴格街道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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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和田市 |
古勒巴格街道 |
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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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和田市 |
古勒巴格街道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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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和田市 |
古勒巴格街道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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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和田市 |
古勒巴格街道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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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和田市 |
古勒巴格街道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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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和田市 |
古勒巴格街道 |
对违反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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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和田市 |
古勒巴格街道 |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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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和田市 |
古勒巴格街道 |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 |
【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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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和田市 |
古勒巴格街道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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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和田市 |
古勒巴格街道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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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和田市 |
古勒巴格街道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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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街道 |
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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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街道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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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街道 |
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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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街道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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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街道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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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街道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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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街道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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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街道 |
对违反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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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街道 |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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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街道 |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 |
【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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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街道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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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街道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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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和田市 |
古江巴格街道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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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和田市 |
努尔巴格街道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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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和田市 |
努尔巴格街道 |
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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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和田市 |
努尔巴格街道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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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和田市 |
努尔巴格街道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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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和田市 |
努尔巴格街道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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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和田市 |
努尔巴格街道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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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和田市 |
努尔巴格街道 |
对违反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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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和田市 |
努尔巴格街道 |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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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和田市 |
努尔巴格街道 |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 |
【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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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和田市 |
努尔巴格街道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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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 |
努尔巴格街道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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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和田市 |
努尔巴格街道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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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和田市 |
努尔巴格街道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
184 |
和田市 |
努尔巴格街道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交通主管部门 |
仅适用于县乡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