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时间
2023年04月15日
二、事故发生地点及道路情况
此事故发生在和田市吉亚乡艾特莱斯路与铁热克力克路交叉路口,该路段是农村道路,为十字路口、且没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但未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车辆情况
A方:麦麦提阿卜杜拉·麦提图尔荪驾驶人,男,维吾尔族,1988年9月4日出生,住址:和田市吉亚乡阔恰村305号,职业:司机,身份证号码:6532**********0018,2011年12月29日参加技工培训驾校考取B2型驾驶证(驾龄12年),事故中驾驶(住在和田市伊力其乡阿热勒村211号附1号阿卜杜力艾海提伊敏名下的兴和出租车公司)新RT0763号起亚牌小型轿车(出租车)。
B方:麦提亚森·麦麦提,男,维吾尔族,1987年7月18日出生,职业:公司职员,住址:和田市吉亚乡铁热克力克村312号,身份证号码:6532**********001X,事故中驾驶新电R6B033号两轮电动车。
四、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5日09时48分许,麦麦提阿卜杜拉·麦提图尔荪驾驶(住在和田市伊力其乡阿热勒村211号附1号阿卜杜力艾海提伊敏名下的)新RT0763号起亚牌(出租车)小型轿车,顺和田市吉亚乡艾德莱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和田市吉亚乡艾德莱斯路与特热克勒克路交叉路口时,与特热克勒克路麦提亚森·麦麦提由北向南骑行的新电R6B033号两轮电动车相撞,事故中造成麦提亚森·麦麦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
五、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110指挥中心警情指令后,事故中队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同时与和田地区人民医院120救援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迅速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六、事故原因
A方:麦麦提阿卜杜拉·麦提图尔荪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
B方:麦提亚森·麦麦提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七、事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A方麦麦提阿卜杜拉·麦提图尔荪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B方麦提亚森·麦麦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八、处理结果
和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做出【653201120220000027】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无意义。
综上所述,麦麦提阿卜杜拉·麦提图尔荪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此案已移送审查起诉并将麦麦提阿卜杜拉·麦提图尔荪的B2型驾驶证吊销。
九、事故防范措施
1、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教育,全面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2、深入街乡开展交通安全、事故预防等方面宣传教育,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特别是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佩戴安全帽意识;
3、全力提升联动机制,增强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突机制;
4、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交通设施进行增补,针对事故路段车速过快、存在盲区等情况,通过设置警示标志、施画路面减速震荡标线等措施,提示过往车辆注意减速行驶,进一步完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安装路灯、监控设备等交通设施,预防路段内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和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