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听告〔2022 〕01号
肉孜艾合买提·吉力力 :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 和田市吉亚乡亚吐格曼村居民肉孜艾合买提·吉力力 、未向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手续破坏林木的违法行为一案,已经本机关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九条规定已构成破坏林木违法行为。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上的18株树木、并毁坏林木价值两倍的18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申请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听证人员: 肉孜艾合买提·吉力力 联系电话:
阿布力孜·吉力力 联系电话:
(印章)
2022年4月 5 日
本告知书已于2022年 4月5日 12时 45分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