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行政检查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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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单位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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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552号) |
直接实施责任: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552号)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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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的汛前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次修订) |
直接实施责任: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次修订)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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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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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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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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