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行政奖励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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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单位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乡镇人民政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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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乡镇人民政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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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以及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乡镇人民政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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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
乡镇人民政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直接实施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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