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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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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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下放单位 |
和田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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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事项办理条件 |
救助供养范围:和田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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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 |
社会福利办 |
联系方式 |
0903-2063608 |
事项办理所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符合度规范标准 |
需要的材料 |
1 |
申请审批表 |
原件1份 |
2 |
个人申请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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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入户调查表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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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村社区(三无)证明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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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身份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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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户口本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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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保卡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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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寸照片 |
一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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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村社区研判记录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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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村/社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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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律依据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有关文件依据: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办【2018】77号文件,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21】74号精神。申请特困人员教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赌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应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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