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备案流程
政策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二章备案办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规发【2022】5号)。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养老机构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备案证明、养老机构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养老机构举办人身份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或营业执照(正、副本)、承诺书等材料。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养老机构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备案证明、养老机构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养老机构举办人身份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或营业执照(正、副本)、承诺书等材料。
和田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