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2023年度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申报办理指南及养老机构扶持补贴预算发放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 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6号)要求,不断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帮助养老服务机构纾难解困,现就2023年度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范围。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政府合作举办的“公 建民营”养老机构;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由专业化服务 组织开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专业化服务组织与政府合作举办的“公建民营”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设施。
二、申报内容
(一)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资质情况。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019年之前设立的养老机 构具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2019年以来设立的养老机构具有《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协议;内设餐饮服务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 证》;内设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根据《全区民政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性自建房要符合消防、建筑和设施
设备等强制性标准和要求。
(二)疫情防控情况。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及动
态管理情况。
(三)服务质量情况。《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
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各项要求落实情况。
(四)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如:过失造 成服务对象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群
访事件和投诉等。
(五)机构基本情况。床位数、开办时间、入住率、入住老
人及亲属满意率、账目情况等。
三、工作程序
(一)机构申报。民办养老机构根据申报内容认真进行申报, 如实填写《民办养老机构工作报告书》(附件1),经养老机构法 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和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报送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
(二)县(市、区)民政局核查。各县(市、区)民政局依 据《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进行实地检查掌握的情况,对民办养老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将以下材料报地、州、市民政局。
1.需提交的资料;
2. 《民办养老机构工作报告书》(附件1);
3. 《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统计表》(附件2);
4.本地区申报情况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 况、民办养老机构基本情况、申报结果、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开办
补助申请情况)。
(三)地、州、市民政局审查。各地、州、市民政局对县(市、 区)民政局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地、州、 市民政部门直属的养老机构,由地、州、市民政局对申报资料进 行审查。地、州、市民政局负责汇总整理、统计、撰写相关材料, 将以下材料报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纸质版邮寄、电子版发电子邮箱或OA )。
1. 《民办养老机构工作报告书》(附件1);
2. 《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统计表》(附件2);
3.本地区申报情况书面材料。
(四)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 适时进行电话抽查,汇总相关情况,依据申报结果申请自治区财
政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补助。
四、结果评定
申报结果评定分为“申报合格”和“申报不合格”。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定为申报合格。
1.服务资质证书齐全,各项服务资质按相关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动态调整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3.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28项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4.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服务规范,财务账目清晰;
5.申报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经司法程序认 定机构应当承担责任的人身伤害等严重责任事故或3次以上重
大服务纠纷,未发生非法集资新发案例;
6.能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开展工作,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管理。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定为申报不合格。
1.服务资质证书不齐全;
2.服务资质年度检查结论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
3.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4.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28项指标中有一项或多项不
符合要求;
5.申报年度内出现服务对象非正常死亡、消防安全事故、食
物中毒等情形,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
6.因经营管理不当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体上访事件,或
申报年度内有3次以上重大服务纠纷;
7.申报年度内发生非法集资新发案例且被媒体曝光造成不
良影响;
8.未经批准和备案,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
9.未经批准和备案,擅自合并,或改为他用;
10.不办理申报手续;
11.账目管理混乱,提交的材料或数据弄虚作假。
各地民政部门对认定“申报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取消2023 年度补贴资格。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
五、补贴资助条件
对认定为“申报合格”的民办养老机构,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新民发〔2013〕83号)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1.开业满6个月以上且继续经营;
2.入住老人及亲属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入住率达到50%以上。
六、 申报需提交材料
1. 《民办养老机构工作报告书》(附件1);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养 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消防安全合 格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协议;内设餐饮服务的提交《食品 经营许可证》;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 用特种设备的,提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上证书或证明材料
提交复印件;
3.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各项要求落实情况;
5.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28项指标检查情况;
6.机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022年度申报合格的民办养
老机构不需提交)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申报合格的民办养
老机构不需提交)
七、工作要求
(一)数据精准。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民办养老机构如实反
映相关数据,确保报送的各项数据和情况真实准确。
(二)按时报送。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进 度,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及时纳入
2023年各级财政预算。
附件: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统计表
联系人 :张娟
联系电话:0903-2063608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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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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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签字盖章):和田市温暖家庭养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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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 名称 |
2023年补贴金额计算情况 |
2022 年度运营补贴发放的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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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 位 数(张) |
使用床位数(张) |
入住率(%) |
运营补贴 |
一次性开办补助 |
总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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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月人次数 |
金额(元) |
床位数(张) |
补助 年次 |
补助 比例(%)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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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和田市温暖家庭养老服务中心 |
38 |
38 |
100% |
38 |
100 |
0 |
0 |
0 |
0 |
45600 |
20400 |
|
合计 |
38 |
38 |
100% |
38 |
100 |
0 |
0 |
0 |
0 |
45600 |
2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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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古丽尼沙·阿由甫 填报时间:2023年8月10日 备注:对于2022年度年检不合格未取得补贴资金的民办养老机构,“2022年运营补贴发放的金额”填报2021年运营补贴计算金额,并在“备注”中注明2022年未取得补贴资金。 |
和田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一、养老机构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1: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养老机构在院住满一个月(含)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和当地财政部门各承担50%”。
扶持政策2:本项目配置养老床位数量为38张,标准按照2022年《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每张每月1400元*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