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水利局机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
(二)研究制定全市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及年度计划。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拟定全市节约用水规章,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
(四)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个乡镇及其他用水单位间的水事纠纷。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并执行水库调度方案;执行水库度汛方案;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情和水库运用等信息;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负责水库大坝安全巡视及稳定观察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生产(运行)检查;组织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养护维修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等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观测及技术资料收集、整编、汇总、分析和归档工作。
(六)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发展水利产业和水利经济。
(七)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八)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检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市实施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
(九)负责全市农田灌溉计划(包括河水、地下水、库水)、协调用水量,监督各乡镇灌溉计划运行情况,组织协调水利行业改革发展、行业政策、典型经验的调查研究,及时统计报送各乡镇农田灌溉进度及旱情,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核算全市各乡镇农业用水量及水费征收金额。
(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地委、行署的有关河湖长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地区总河湖长、地区级河湖长确定的工作事项;筹备和田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市总河湖长以及市级河湖长会议,起草和田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和市总河湖长、市级河湖长会议文件。
(十一)负责编制《和田市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指导下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和田市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计划,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和田市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及市级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河湖长制重大课题的专题调研研究,总结推广河湖长制工作典型经验;拟定河湖长制年度工作报告;负责河湖长制工作信息报送、河湖长制宣传引导、河湖长制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拟定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汇总上报考核结果。(十七)宣传河湖长制政策和相关工作制度;完成上级部门、市河湖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农田灌溉用水的调水、分水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农田灌溉用水的测水、水量计算工作。
(十九)负责各乡、镇水管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米里尕瓦提生态林的调水工作;负责全市水库库水的调度和蓄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