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执行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
(二)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本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父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和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和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田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