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二级部门主要职责
(一)和田市畜牧兽医站
(1)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辖区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责。
(2)动物防疫管理。1.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并监测免疫效果,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做好动物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和监督管理工作。2.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对辖区内疫情发生时的疫病进行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紧急防疫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扑灭和控制疫情。3.监测辖区内动物疫情动态。实施“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工作。4.负责疫情定期报告制度和疫情信息管理。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建立科学动物防疫体系,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5.组织实施兽药药政药检监督管理、兽医医政管理和兽医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6.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工作。
(3)畜牧管理。1.进行畜牧生产调研,做好和田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制订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保护主要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实施种畜禽质量监督管理,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种畜禽场的审核,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年检。3.推广畜牧业先进适用新技术,推行畜牧业标准化建设。4.规划、指导、监督、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5.协助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4)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管理。1.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管理工作。2.监管全市动物防疫检疫、检疫证章、票证领用、发放。3.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4.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动物防疫督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采样、抽样留验,和无害化处理监督。5.渔业养殖管理、监督检查、无害化处理。6.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员的培训、管理;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负责人:钱建林
办公电话:0903-2062315
(二)和田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种植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订全市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2)参与研究制定优质、高产、高效农业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种植业项目。(3)组织本行业的新技术、新良种、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以及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鉴定推广工作: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技术教育和农技干部、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4)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植物检疫和农村能源等工作。(5)负责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统计、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6)承办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唐金元
办公电话:2522951
(三)和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开展农产品例行抽检工作。制定农产品年度检测计划,按照和田市总人口千人每批次要求加大抽检频次,维护公众消费安全。2、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大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业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进一步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和农业综合执法的关系,实现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4、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农资经营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力增强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诚信意识,明显提升规模种植、养殖基地按标准生产能力。5、加强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者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投入品安全使用和记录制度、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农产品产地环境可监测、生产过程可控制、产品质量可追溯、安全信息可查询,切实保证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6、承担全市农产品“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与创建工作。
负责人:张晓文
办公电话:2522951
(四)和田市种业发展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2)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3)组织开展农作物品种推广前的试验以及品种真实性鉴定,组织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4)审核管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5)负责农作物品种及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管理,调解种子纠纷,组织建立健全良种繁育和种子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种子质量认证工作。(6)负责种子行业的统计及种子余缺的协调工作。(7)负责种子试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及技术交流。(8)组织落实救灾备荒种子所需资金及储备工作。
负责人:安正宏
办公电话:2522951
(五)和田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
1.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工作;2.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股份经济合作社统计;3.开展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业务培训;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建设,运营及人才培育;5.开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监测;6.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业生产性服务;7.农村经营信息化平平台运行维护;8.开展农村经营情况统计。
负责人:郭振琴
办公电话:2522951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印章管理;负责局机关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公章管理、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建档和存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干部学习和各种会议、准备学习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油卡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水电暖维护、美化、基建、值班备勤工作;负责保密文件及保密档案、保密工作管理。
负责人:武生程
办公电话:2522951
(二)财务室
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负责全局年度财务收支管理、工资发放、票据管理、纳税申报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负责日常款项的划拨和费用报销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
负责人:王燕
办公电话:2522948
(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市农业农村局履行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物卫生、植物检疫、渔政执法等分散在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2)受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3)负责监督指导农业执法工作,推进农业执法信息化。(4)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制度,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5)牵头组织全市农资打假工作,组织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并推行检打联动。(6)负责渔政执法工作。(7)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分机构4个。1.农资执法:负责种植业领域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种植业投入品的执法抽检工作,负责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等执法工作,负责处理投诉举报信访与行政调解及上级交办的案件。2.农机执法:农机安全领域行政执法,负责处理投诉举报信访与行政调解及上级交办的案件。3.动检执法:负责养殖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动物卫生监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猪屠宰、种畜禽、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等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工作。负责处理本中队的投诉举报信访与行政调解及基层上交、上级交办的案件。4.渔政执法:负责养殖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等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工作。负责处理投诉举报信访与行政调解及上级交办的案件。
负责人:陈菁
办公电话:2522951
(四)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负责拖拉机田间作业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拖拉机年检、拖拉机车辆档案整理、拖拉机驾驶员换证、拖拉机驾驶员档案整理、办理报废补贴工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以及大型工程机械停车场管理、通行证办理、大型机械(农业机械)车辆年检、大型机械(农业机械)车辆档案整理、大型机械(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证制证、发证、操作证年审、大型机械驾驶员(农业机械)档案整理、拖拉机及大型机械的牌照发放、驾驶员培训学校监督管理、农机事故、机具检修、农业机械及配件网点质量监督、农机作业统计上报、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人:热依汉古丽·奥布力艾散
办公电话:2522951
(五)项目办公室
负责项目申报,根据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市委市政府,和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的项目申报要求,对农业农村领域(畜牧、种植业、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增水增地、盐碱地治理、土地碎片化治理等)项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初步审查,上报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落实好本单位实施的项目同时,对由本单位监管,委托乡镇实施的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合法合规,项目档案资料完备,工程质量达标。
负责人:龙涛
办公电话:2522951
地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21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