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拉斯奎镇主要职责
中共和田市拉斯奎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宗教等工作。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和田市拉斯奎镇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上级人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居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十一)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二)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三)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和田市拉斯奎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级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学、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八)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中共和田市拉斯奎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坚守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定位,强化对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职情况监督,着力发现并报告“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聚焦落实“两个维护”,加强督促镇党委、下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三)协助镇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所辖党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以及对监察对象的廉政教育,重点加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方面的教育;负责组织协调本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闻信息传播事务;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相关党纪法规、政策理论、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督促镇党委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问题。
(五)着力发现和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六)紧盯各类违纪违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精准开展监督检查,精准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
(七)督促推动镇党委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着力纠正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避重就轻甚至虚假整改、边改边犯问题。
(八)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组织对辖区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对受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经常的回访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