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各乡镇、市直相关部门:
自治区下达我市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462万元,按照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和田市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计划》的批复(和市党农领复〔2023〕13号),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我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2023年12月30日报备的2024年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
二、资金安排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2024年度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与分类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密切关联合理安排项目。
三、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462万元,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调整后,主要用于以下5个项目。
1、和田市公共服务岗位项目,总投资2821.896万元,安排资金2821.896万元;
2、和田市农村道路护路人员项目,总投资660万元,安排资金660万元;
3、和田市伊里其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2276万元,2023年结余资金安排934万元,安排资金1342万元;
4、和田市肖尔巴格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已安排资金868.76万元,本次安排资金388.104万元;
5、和田市拉斯奎镇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安排资金1250万元;
本次和田市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在和田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请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请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各界对以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0903-12345 0903-2519237
附件:
和田市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xlsx
中共和田市委员会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