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4月20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和田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2件,现将第三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地区天津高级中学分校区(和田市水利局对面),建有3栋楼8个单元住宅区,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离住宅楼住户家15气米左右建一座污水处理设施,尤其是夏天味道特别臭,晚上臭气特别严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来电举报人要求污水处理设施移到不影响住户的位置。 | 和田市卫健委 |
2024年4月14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和田市政府立即安排卫健委现场核实。污水处理站距离该小区值班室直线距离为17.5米,距离该小区单元门口直线距离为15米,距离住户阳台位置直线距离为13.5米。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执业范围内涉及制源主要为煎药药渣废水和污水处理站消毒池药剂发生化学反应导致出现异味。 | 属实 |
处理情况:因在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机构污水设施的选址没有相关规定,目前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已于4月18日委托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站周围大气开展连续5天的废气检测,4月26日后将监测结果第一时间向居民公布。 由和田市人民政府、和田市卫健委监督,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已于4月11日至14日通过摆放153棵冬青树、周边种植80棵香花槐树增加绿化面积,同时增加排气筒高度,在原15米的基础上再增加7米高度,离地面高度达22米。 处罚问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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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市阿克恰力乡阿克塔什村,福大林果业公司(杨某等2人)没有相关开荒先手续情况下,开荒2宗,将近1000亩地,乡武装部部长庄某劝停开荒,他们不顾劝阻继续开荒,杨某等2人扬言他们上面有人,不让乡武装部部长管,他们用的水是没有办理手续,没有装水利局水表的地下水。 |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和田市水利局 | 2024年4月14日,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后,和田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实地调查3次,通过走访了解、查阅档案、数据分析、影像比对等方式,核实调查情况如下:1.杨某承包土地虽位于原富达林果承包土地范围内,但超出2023年土地清理后核定土地承包界限1050亩(以实际勘界面积为准),存在超界限土地开发现象;2.阿克恰勒乡武装部部长庄旭东在开展巡逻检查至富达林果西北方向一宗土地时发现有人开荒,就富达林果业公司开发土地是否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询问,并要求富达林果职工严格履行土地开发使用的相关法律手续;3.2007年和田市水利局为和田市富达林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机电井28眼。2022年4月,该公司重新申请办理19眼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弃用9眼机电井自开荒以来一直处于封存状态从未启用。现19眼机电井,正常运行11眼并安装计量设施,剩余8眼机电井因找不到土地承包人,至今未启用,并未安装计量设施。
| 属实 |
处理情况:正在办理中。一是和田市自然资源局4月20日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富达林果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内予以整改,将地上滴灌以及其他设施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后退还给和田市自然资源局;二是对弃用9眼机电井和未安装计量设施的8眼机电井继续封存,待使用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处罚问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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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和田地区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3--2513608,邮政信箱:和田地区第A03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