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4年4月22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和田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3件,现将第八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2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市肖尔巴格乡阿亚格阿奇克村7大队村民反映村里建有15座冷库,冷库排放的污水及生活用水流入灌溉渠,散发臭味,曾向冷库管理者提出将废水排入下水道不能污染水域,至今仍未得到解决,来电人表示希望督察组核实并督促整改。 | 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
冷库运营企业承包运营以来,未及时对自建排污设施内的生活污水进行清理,通过塑料管排放到灌溉渠中。 | 属实 |
处理情况:涉事冷库运营企业立即拆除化粪池的排污管,停止向灌溉渠排放污水。 处罚问责:无。 |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和田地区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3--2513608,邮政信箱:和田地区第A03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