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强化土地出让统筹管理,做好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保障和支撑作用,促进和田市社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相关要求,在调查分析和田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统筹提出各类用地科学安排。现结合我市2024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和田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20年度至2023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7)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0)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1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统筹兼顾,以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为基本要求,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土地供应、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城乡一体化发展。
2024年围绕我市以振兴发展战略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营商环境为切入点,推动和田市新一轮振兴发展的目标,为全力促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3.供需平衡原则;
4.有保有压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和田市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48.79公顷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结构
在2024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9.84公顷;住宅用地51.86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29.53公顷,宅基地用地22.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57.30公顷;工业仓储用地61.43公顷;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19.98公顷;特殊用地1.3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4年商服用地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9.53%,住宅用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10.9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3.8%,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57.33%,工业用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13.69%,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4.45%,特殊用地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0.3%。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和田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加大土地储备开发力度,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24年计划住宅用地51.86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29.53公顷,宅基地用地22.33公顷))。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保障公共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镇承载能力。
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2024年计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05公顷,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
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等有偿供地,统一在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形市场内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划拨土地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促进土地集约节约用地,合理配置工业用地供应结构。
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积极支持环湖新区、京和物流园区、北京和田工业园区等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重点保障环湖新区、京和物流园区、北京工业园区用地供应。
(六)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七)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功能分区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园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市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24年全市基础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城市公益事业用地等供应计划指标38.36公顷,实行全市统筹安排;交通运输用地257.3公顷,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发展用地供应计划指标153.13公顷落实到地块。
(二)年度计划实施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田市2024年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和田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市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局等部门根据各乡镇(街道)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乡镇(街道)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和北京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园区、乡镇(街道)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市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