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4年5月12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和田市市生态环境信访件24件,现将第16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4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市玉泉明珠小区(位于人民广场速8酒店对面)2栋住户反映楼顶建有40平米的彩钢房基站并有信号塔发出噪音,影响了正常休息,曾多次向社区和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希望督察组核实并改善居住环境。 | 和田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和田市政府立即安排和田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实地到和田市玉泉明珠小区进行核查。经核查,确定信访投诉问题地址为和田市玉泉明珠小区1号楼2单元1001业主,该单元楼顶确实装有电信公司信号设备并有1机房内设备发出噪音。
| 属实 | 一是已委托环境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单元楼进行辐射检测,5月2日第三方单位出具监测报告,结果为:现场各监测点位电磁环境功率密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限值的要求。同时,均满足《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无辐射污染。二是电信公司已按要求对机房内发出噪音设备进行迁移,已整改完毕。 |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和田地区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3--2513608,邮政信箱:和田地区第A03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