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发布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国家标准,特制定了和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简称“区划”)方案。
一、区划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适用范围限定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要包括:主城区、北京和田工业园、中昆物流园、热电联产产业园、朝阳科教园,总面积约77.31平方公里。机场区域不适用本区划。
二、区划期限
本次区划实施期限时间为2024年~2028年。
三、区划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规范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
《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3222-94);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总
站物字〔2023〕13号);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自
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三)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
意见》环发〔2010〕144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23〕2号);
《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3〕28号);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文;
《关于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大气〔2023〕54号文;
《和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和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四、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和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0-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如表1所示。
表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 昼间 /dB(A) | 夜间 /dB(A) |
0类区 | 50 | 40 |
1类区 | 55 | 45 |
2类区 | 60 | 50 |
3类区 | 65 | 55 |
4a类区 | 70 | 55 |
4b类区 | 70 | 60 |
五、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 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次区划共划分了6个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见表2。
表2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表
编号 | 边界范围 |
1-01 | 东侧:玫瑰大道、台北西路、塔乃依北路、乌鲁木齐南路、屯垦路; 南侧:加米达路、三乡连线、城镇开发边界; 西侧:三乡连线、Y029; 北侧:京顺路。 |
1-02 | 东侧:果当路、西湖路西延长线(规划)、古江南路; 南侧:台北路; 西侧:塔乃依北路北延长线、萧山路、迎宾路北延长线(村道); 北侧:城镇开发边界线。
|
1-03 | 东侧:塔乃依南路南延长线(尕尊路)、城镇开发边界; 南侧:吐沙拉路、城镇开发边界; 西侧:城镇开发边界、达克喀勒路; 北侧:三乡连线、加米达路。 |
1-04 | 东侧:尕宗宗干渠(Y117); 南侧:城镇开发边界、玉都大道; 西侧:城镇开发边界、塔乃依南路南延长线(尕尊路)、加米达路、迎宾大道;北侧:人民东路、海淀路、昆仑路、自强路、富强路。 |
1-05 | 中昆物流园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小区规划范围内) |
1-06 | 东侧:东环南路; 南侧:昆仑路; 西侧:公园路; 北侧:人民东路、S326 |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次区划共划分 5个 2 类 声环境功能区,见表 3 。
表3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表
编号 | 边界范围 |
2-01 | 东侧:城镇开发边界线、迎宾路北延长线、萧山路、塔乃依北路; 南侧:城镇开发边界线、G315、台北西路; 西侧G580; 北侧:南疆铁路 |
2-02 | 东侧:北京东路、海淀路、人民东路、迎宾路; 南侧:屯垦路; 西侧:乌鲁木齐南路; 北侧:北京西路、塔乃依北路、台北路。 |
2-03 | 东侧:玉龙喀什河西岸河堤; 南侧:S326、台北路; 西侧:古江北路、西湖路西延长线、果当路、城镇开发边界线; 北侧:城镇开发边界线。 |
2-04 | 东侧:玉龙喀什河西岸河堤、城镇开发边界; 南侧:城镇开发边界、尕宗宗干渠(Y117)、富强路; 西侧:自强路; 北侧:昆仑路、东环南路、S326。 |
2-05 | 东侧:城镇开发边界; 南侧:城镇开发边界线; 西侧:玉龙喀什河西岸河堤; 北侧:京东路。 |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次区划共划分2个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见表4。
表4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表
编号 | 边界范围 |
3-01 | 东、西、北侧:城镇开发边界线;南侧:和若铁路 |
3-02 | 东侧:城镇开发边界线; 南侧:京东大道; 西侧:玉龙喀什河南岸河堤、京怀大道; 北侧:城镇开发边界线、横一路。 |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 4a类功能区划分:将中心城区内的2条国道、31条城市主干路、35条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定为4a类功能区,以及将中心城区内和田地区客运总站、和田地区客运总站西分站、和田地区客运总站东郊分站、和田东郊客运站等场所规划区域内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见表5、表6。
表5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统计表(主要道路)
序号 | 道路名称 | 序号 | 道路名称 | 序号 | 道路名称 |
1 | G315 | 24 | 乌鲁木齐南路 | 47 | X623(S326) |
2 | G580 | 25 | 迎宾路 | 48 | Y006 |
3 | 京通大道 | 26 | 果当路 | 49 | 二环北路 |
4 | 长兴路 | 27 | 夏马勒巴格路 | 50 | 二环南路 |
5 | 天山路 | 28 | 滨河南路 | 51 | 塔乃依北路 |
6 | 台北路 | 29 | 滨河路 | 52 | 塔乃依南路 |
7 | 古再丽路 | 30 | 阿和公路 | 53 | 文化路 |
8 | 北京西路 | 31 | 京顺路 | 54 | 古江北路 |
9 | 北京东路 | 32 | Y024 | 55 | 古江南路 |
10 | 阿恰勒西路 | 33 | 敬老路 | 56 | 海淀路 |
11 | 阿恰勒东路 | 34 | 建设路 | 57 | 自强路 |
12 | 昆仑西路 | 35 | 人民西路 | 58 | 富强路 |
13 | 昆仑东路 | 36 | 人民东路 | 59 | 戈什麦亥勒力路 |
14 | 屯垦西路 | 37 | 南环路 | 60 | 英明路 |
15 | 屯垦东路 | 38 | 钱江路 | 61 | 公园路 |
16 | 加米达路 | 39 | 嘉兴路 | 62 | 安康路 |
17 | 萧山路 | 40 | 天目山路 | 63 | 东环南路 |
18 | 横一路 | 41 | 太湖路 | 64 | 东环北路 |
19 | 京海路 | 42 | 西湖路 | 65 | 南湖路 |
20 | 京平路 | 43 | 枣富二街 | 66 | 京怀大道 |
21 | 玫瑰大道北 | 44 | 京丰路 | 67 | 京和大道 |
22 | 玫瑰大道南 | 45 | 京平路 | 68 | 杭州大道 |
23 | 乌鲁木齐北路 | 46 | 京安路 |
表6 4a类功能区划分统计表(客运站)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和田地区客运总站 | 3 | 和田东郊客运站 |
2 | 和田地区客运总站西分站 | 4 | 和田地区客运总站东郊分站 |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距离确定的方法为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为55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为40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
能区的距离为25m。还需要满足的其他要求:
1)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当临街建筑相对于路面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对于高架桥或路面高于周边地面的道路,其旁边的临街建筑只有当高于高架桥路面或道路路面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才将该临街建筑面向高架桥或道路一侧至高架桥或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定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3)对于临街建筑之后且位于拟划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并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则高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
4)对于临街建筑之后且位于拟划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
因楼房错落设置原因使其部分楼体探出临街建筑遮挡,则对于探出部分的楼体应按临街建筑对待,按照1)和2)的方法确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2. 4b类功能区划分:将南疆铁路(喀和、和若铁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与和田火车站划定为4b类功能区,见表7、8。
表7 4b类声环境功能区统计表(铁路)
序号 | 名称 | 起点~终点 |
1 | 南疆铁路 (喀和、和若铁路) | 市域范围内 |
表8 4b类声环境功能区统计表(火车站)
序号 | 名称 | 范围 |
1 | 和田市火车站 | 火车站规划范围内 |
将铁路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距离确定的原则和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致。若4a类声功能区与4b类声功能区相邻或交叉,则按照4b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其它规定: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和铁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交通干线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a.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非混行道路外延为边界;b.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以高架地段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c.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处理;d.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地面段)边界指轨道交通用地范围,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为边界。
六、附则
1、“昼间”和“夜间”时间划分,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
息时间实施,即:昼间:8:00~24:00时,夜间:次日0:00~8:00时。
2、和田市声环境功能区由和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
3、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4、本区划方案,经和田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始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