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物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充电桩运营企业及物业公司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守信经营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三、各物业公司向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收取的电费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标准,不得超过价格部门规定的电价收取费用。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监管工作力度,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和物业公司不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等相关政策,不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标明费用、超标准收取电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纳入信用记录。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