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保障餐饮食品安全,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把主体资质关。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登记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登记证);按照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平台销售凉菜,经营冰粉、凉粉等地方特色小吃的必须取得其他类食品制售经营许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入网工作中,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公示并执行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等材料进行审查登记,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二、严把信息公示关。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真实有效的证照信息,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三、严把原料控制关。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质量安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四、严把加工制作关。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在本实体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加工操作区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五、严把设施维护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六、严把人员管理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店内餐饮食品加工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在过期前要及时重新申办;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手部清洁,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饰物外露等情形。
七、严把同标同质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八、严把食品配送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塑料餐具,加工完好的餐饮食品要及时包装并加贴“食安”封签,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九、引导理性消费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平台店铺页面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为消费者提供适量点餐提示,方便消费者科学理性点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请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配合、自查自纠,自觉维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健康秩序。
欢迎全市广大消费者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编辑:阿卜力孜 审核:阿依古再丽·喀斯木 终审:曹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