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办理结果公开 | |||||||||
序号 | 所属县(市)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和田市 | (和市)应急罚〔2024〕16-1 号 | 和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10·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2023 年 10 月 4 日北京时间 10 时 45 分许,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3#楼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46000 元。对所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等方面未依法履行职责,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 2024.8.28) | |
2 | 和田市 | (和市)应急罚〔2024〕17-1 号 | 和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10·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项目负责人处罚案 | 李冰 | 2023年10月4日北京时间10时45分许,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3#楼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46000元。2022年6月22日起至今任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松懈,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 | 人民币23440.08元(贰万叁仟肆佰肆拾元捌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 2024.8.28) | |
3 | 和田市 | (和市)应急罚〔2024〕18-1 号 | 和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10·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案 | 刘涛 | 案件基本情况:2023 年 10 月 4 日北京时间 10 时 45 分许,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3#楼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46000 元。2023年2月10日起任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安监站站长,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人民币20247.01元(贰万零贰佰肆拾柒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 2024.8.28) | |
4 | 和田市 | (和市)应急罚〔2024〕20-1 号 | 和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10·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新疆兴合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基本情况:2023 年 10 月 4 日北京时间 10 时 45 分许,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3#楼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46000 元。对所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等方面未依法履行职责,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 2024.8.28) | |
5 | 和田市 | (和市)应急罚〔2024〕21-1 | 和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10·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宋良国 | 2023 年 10 月 4 日北京时间 10 时 45 分许,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3#楼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46000 元。2022年11月29日起任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模版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人民币14619.27元(壹万肆仟陆佰壹拾玖元贰角柒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 2024.8.28) | |
6 | 和田市 | (和市)应急罚〔2024〕22-1 号 | 和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10·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范恒公 | 2023 年 10 月 4 日北京时间 10 时 45 分许,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3#楼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46000 元。2022年11月29日起任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模版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专职安全员,2023年2月10日起任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安监站安全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人民币7199.27元(柒仟壹佰玖拾玖元贰角柒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 2024.8.28) | |
7 | 和田市 | (和市)应急罚〔2024〕23-1 号 | 和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10·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张怀德 | 2023 年 10 月 4 日北京时间 10 时 45 分许,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3#楼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46000 元。2022年11月29日起任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模版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安全员,2023年2月10日起任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安监站安全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人民币5399.45元(伍仟叁佰玖拾玖元肆角伍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 2024.8.28) | |
8 | 和田市 | (和市)应急罚〔2024〕1-1 | 和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10·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李建海 | 2023 年 10 月 4 日北京时间 10 时 45 分许,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3#楼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46000 元。2023年2月10日起任和田市伊里其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安监站安全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人民币5489.45元(伍仟肆佰捌拾玖元肆角伍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 2024.8.28) | |
9 | 和田市 | (和市)应急罚〔2024〕4-1 | 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16”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案 | 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3年11月16日13:06分,位于和田市伊里其乡阿克铁热克村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工地,在吊装预制井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 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所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管理,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未依法履行职责,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由裁量基准,1.5.1 一般事故,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于事故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下同)。 6.5 自由裁量基准,6.5.1 一般事故,罚款处罚下限 30 万元、上限 100 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处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6.5.1.2 每死亡 1 人,处 50 万元罚款的规定的规定 | 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 2024.10.10) | |
10 | 和田市 | (和市)应急罚〔2024〕5-1 号 | 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奇昕事故责任案 | 吴奇昕 | 案件基本情况:2023 年 11 月 16 日 13:06 分,位于和田市伊里其乡阿克铁热克村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工地,在吊装预制井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05 万元。 吴奇昕,男,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自由裁量基准2.5 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规定 | 给予(上一年年收入 120000 元百分之四十)人民币48000元(肆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 2024.10.10) | |
11 | 和田市 | (和市)应急罚〔2024〕6-1 号 | 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伍忠俊事故责任案 | 伍忠俊 | 案件基本情况:2023 年 11 月 16 日 13:06 分,位于和田市伊里其乡阿克铁热克村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工地,在吊装预制井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05 万元。 伍忠俊,男,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4.5 自由裁量基准,4.5.1 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处罚。轻伤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个人不予暂停或者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处罚;一般事故,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3 个月;较大事故,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6 个月;重大事故,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4.5.2 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并处罚款处罚。轻伤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个人不予罚款处罚,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20%以上 3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给予(上一年年收入84000元百分之二十五行政处罚)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 2024.10.10) | |
12 | 和田市 | (和市)应急罚〔2024〕7-1 号 | 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刘建事故责任案 | 刘建 | 案件基本情况:2023 年 11 月 16 日 13:06 分,位于和田市伊里其乡阿克铁热克村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工地,在吊装预制井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05 万元。 刘建,男,新疆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兵府小区项目兼和田市伊里其乡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实际安全员,未依法履行公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自由裁量基准,4.5.1 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处罚。轻伤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个人不予暂停或者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处罚;一般事故,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3 个月;较大事故,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6 个月;重大事故,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4.5.2 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并处罚款处罚。轻伤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个人不予罚款处罚,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20%以上 30%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30%以上 40%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4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给予(上一年年收入77000元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人民币23100元(贰万叁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 2024.10.10) | |
13 | 和田市 | (和市)应急罚〔2024〕14-1 号 | 新疆华油德联商贸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案 | 新疆华油德联商贸有限公司 | 1洗车房配电箱箱盖无跨接,2“洗车房配电箱内断路器未设置防电弧隔板,3洗车房配电箱接线柱无护盖”等3条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 | 人民币 15000 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 2024.10.29) | |
14 | 和田市 | (和市)应急罚〔2024〕4 | 和田鸿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案 | 和田鸿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蒸压釜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 2024.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