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基本情况
古江巴格街道是城市型街道,位于和田市迎宾路340号,区域面积 7.5 平方公里。全街下辖16个行政社区、23个党支部,共驻39个地、市直单位。
二、编制过程
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开展以来,古江巴格街道按照街道主体、自下而上、稳慎推进的工作思路,分三个阶段完成清单编制工作。第一阶段,全覆盖、无遗漏理工作事项。第二阶段,逐项整合凝练、流程再造,经市委编委初审后,形成履职事项清单初稿。第三阶段,通过“三上三下”征求意见,地区、自治区逐级审核把关,形成古江巴格街道履职事项清单。
三、清单内容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是本街道必须为、负全责的事项。主要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安全稳定、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及消防、市场监管、综合政务等17个类别,共有基本履职事项99项。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是以上级部门为主负责、街道为辅配合的履职事项。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及消防、市场监管、综合政务等14个类别,共有配合履职事项59项,涉及34个部门(单位)。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是与本街道工作没有直接关联的事项,专业性技术性强、经评估街道无力承接的事项,以及长期未实际履行的事项。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社会管理、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及消防、市场监管10个类别,共有上级部门收回事项25项,涉及12个部门(单位)。
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1 | 党的建设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2 | 党的建设 |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宣传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前置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具有自身特点的高效评估体系 |
3 | 党的建设 | 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
4 | 党的建设 |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
5 | 党的建设 |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落实改革措施,推动改革工作 |
6 | 党的建设 | 负责制定本街道党的创新理论宣讲活动方案,做好宣讲队伍和场地等保障工作 |
7 | 党的建设 |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联系和团结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少数民族人士等党外人士 |
8 | 党的建设 | 推进兵地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全方位深度融合发展 |
9 | 党的建设 | 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及所属党组织建设 |
10 | 党的建设 |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
11 | 党的建设 | 负责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退休干部管理 |
12 | 党的建设 | 负责本街道社区干部的管理、培养和监督,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
13 | 党的建设 | 负责本街道驻村工作队的服务管理工作 |
14 | 党的建设 | 落实党的社会工作部署,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
15 | 党的建设 | 负责“新兴”领域党的建设工作 |
16 | 党的建设 | 落实辖区共驻共建共治工作机制,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
17 | 党的建设 | 负责本街道专家人才服务建设管理 |
18 | 党的建设 | 推动社区整合各类资源和力量参与基层治理 |
19 | 党的建设 | 负责本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
20 | 党的建设 | 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动员“五老”人员参加志愿活动 |
21 | 党的建设 | 加强人大代表的服务管理和联络站建管用工作 |
22 | 党的建设 | 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承办政协委员提案建议 |
23 | 党的建设 | 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工会依法履职,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利、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
24 | 党的建设 | 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做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
25 | 党的建设 | 加强对妇联组织的领导,指导辖区妇联组织开展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
26 | 党的建设 | 负责本街道残联及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 |
27 | 党的建设 | 负责本街道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
28 | 经济发展 | 负责本街道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 |
29 | 民生服务 | 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做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收集、化解工作 |
30 | 民生服务 | 负责本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为群众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
31 | 民生服务 | 负责承办技能提升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类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工作 |
32 | 民生服务 |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有关业务办理 |
33 | 民生服务 | 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工作 |
34 | 民生服务 | 负责本街道低收入人群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
35 | 民生服务 | 负责本街道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协助办理残疾证,做好各类服务保障工作 |
36 | 民生服务 | 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政策,清理整顿违规发放资金 |
37 | 民生服务 | 做好本街道控辍保学等工作 |
38 | 民生服务 | 做好本街道学生的服务管理工作 |
39 | 民生服务 | 负责本街道老年人权益保障,做好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等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好文化活动 |
40 | 民生服务 | 做好退役军人及抚恤优待对象服务、管理、保障工作 |
41 | 民生服务 | 负责本街道民俗活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
42 | 民生服务 | 负责本街道就业政策宣传,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组织开展技能培训需求摸排,及时做好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
43 | 民生服务 | 负责本街道“三支一扶”及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
44 | 平安法治 | 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
45 | 平安法治 | 负责本辖区信访工作,做好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及督办工作 |
46 | 平安法治 |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全民普法工作,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及阵地建设 |
47 | 平安法治 |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做好辖区社会面防控工作 |
48 | 平安法治 | 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统筹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
49 | 平安法治 | 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做好辖区邪教人员摸排、稳控和帮扶工作 |
50 | 平安法治 | 开展反电信网络、非法集资诈骗宣传和线索收集、分析、处置工作 |
51 | 平安法治 | 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52 | 平安法治 | 负责本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
53 | 平安法治 | 负责本街道视频监控应用工作,依托视频监控系统做好辖区治安管理、应急处突、分析研判等事项 |
54 | 平安法治 | 负责本街道重点水域隐患排查及安全防护工作 |
55 | 平安法治 | 负责本街道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和毒品铲除工作 |
56 | 平安法治 | 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
57 | 精神文明建设 |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
58 | 社会管理 | 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
59 | 安全稳定 | 负责国家安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对发现违反或疑似违反国家安全的事件及时上报 |
60 | 民族宗教 | 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 |
61 | 自然资源 | 落实林长制,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
62 | 自然资源 | 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
63 | 生态环保 |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
64 | 生态环保 | 做好防沙治沙、重大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 |
65 | 城乡建设 | 负责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 |
66 | 城乡建设 | 负责对本街道业主委员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67 | 城乡建设 | 负责对辖区非经营性停车场日常管理 |
68 | 城乡建设 | 负责本街道老旧小区改造的摸排、动员及建议收集等工作 |
69 | 城乡建设 | 负责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
70 | 城乡建设 | 居住区的绿化保护和管理 |
71 | 城乡建设 | 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 |
72 | 城乡建设 | 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
73 | 文化和旅游 | 负责本街道文物保护宣传,发现上报和现场保护工作 |
74 | 文化和旅游 | 负责指导、监督本街道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资源,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
75 | 文化和旅游 | 负责本街道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开放利用 |
76 | 卫生健康 | 负责推进本街道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
77 | 卫生健康 | 负责母婴保健、“两癌”筛查、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和服务管理工作 |
78 | 卫生健康 | 负责本街道传染病的宣传和预防工作 |
79 | 卫生健康 | 规范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工作 |
80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落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责任制 |
81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建立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82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和预警“叫应”机制,及时报告或传播事故灾害信息 |
83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84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开展辖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辖区内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
85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普及 |
86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事故和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 |
87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负责本街道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做好代收救灾捐赠款物并及时转交受赠人工作 |
88 | 市场监管 |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食品安全包保、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相关工作;负责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小饭桌备案管理工作 |
89 | 市场监管 | 负责本街道集贸市场、早市、夜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
90 | 市场监管 | 负责本街道办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
91 | 市场监管 | 负责本街道散装生鲜乳销售定点管理 |
92 | 人民武装 | 落实党管武装制度,负责辖区兵役登记、民兵整组等工作 |
93 | 综合政务 | 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
94 | 综合政务 | 负责本街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
95 | 综合政务 |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机关后勤管理,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开展本街道政府采购等工作 |
96 | 综合政务 | 负责编制执行财政预决算,加强和规范街道、社区两级财务收支管理 |
97 | 综合政务 | 加强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开展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 |
98 | 综合政务 | 做好本街道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补贴的上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残疾人保障金、个人所得税的核算、调整、申报缴纳工作 |
99 | 综合政务 | 负责本街道公文办理、会务保障、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日常政务性工作 |
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乡(镇、街道)配合职责 |
1 | 经济发展 | 小额信贷贴息工作 | 市财政局 | 1.制定信贷宣传材料; 2.对贷款申请人的身份进行审核; 3.做好逾期贷款催缴工作。 | 1.宣传小额贴息贷款政策; 2.对申请人身份、贷款用途真实性、贷款额度合理性进行审核、公示工作; 3.配合放贷银行做好小额信贷逾期催缴工作。 |
2 | 经济发展 | 高标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协调解决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建设、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1.制定全市招商引资方案、明确各街道招商引资任务; 2.协调解决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建设、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1.认真学习招商引资相关文件; 2.加大宣传,制定社区指标分解任务; 3.利用各种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安商、稳商的良好环境; 4.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保障工作。 |
3 | 民生服务 |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征收工作 |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市税务局: 1.推送并实时更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已缴费和未缴费人员台账推送至街道; 2.完成保险缴费征收后,将本年度已缴费名单推送至街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对特殊人群缴费标准进行核减。 | 1.宣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策,通过线上转发缴费链接,促进居民缴费; 2.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征缴; 3.上报特殊人群核减名单; 4.对已缴费名单进行公示。 |
4 | 民生服务 |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置工作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2.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工资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保障现场秩序,配合属地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查处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违法行为。 | 1.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工作; 2.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并逐案开展调处。 |
5 | 民生服务 | ★做好公租房申请、审批、分配及管理工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提供政策依据、业务指导、培训; 2.对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审批备案; 3.根据空置房源情况提供房源保障,进行集中抽签或摇号分配工作; 4.将申请的公租房纳入日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 1.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相关政策宣传、解释; 2.对申请家庭提交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家庭人口等要件进行初审并予以公示,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3.对申请材料复审后公示,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 | 民生服务 | 开展孤儿资格认定及“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工作 | 市民政局 | 1.对孤儿资格认定档案进行审批; 2.每月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3.对孤儿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发放范围。 | 1.对父母双亡、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18岁以下人员进行摸排,初步认定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核; 2.将孤儿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社会散居孤儿录入财政“一卡通”平台,组织人员对社会散居孤儿定期进行探访; 3.摸排符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条件的孤儿,信息上报市民政局。 |
7 | 民生服务 |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 |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民政局 |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并实施送教上门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与残疾人联合会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诊断、鉴定、康复、治疗、体检工作,配合做好实施医教结合所需的医疗技术支持和康复服务工作。 市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诊断和鉴定,以及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排查、登记、统计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送教到福利机构的配合、组织、实施及其他保障工作。 | 1.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摸排统计上报工作; 2.对延缓入学儿童进行登记备案。 |
8 | 民生服务 | 做好对社会高考生的思想鉴定工作 | 市教育局 | 1.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三年高中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2.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3.市招生委员会具体负责统筹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宗、卫健、医疗保障、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报名和资格审查中各类问题,确保有序进行。 | 对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鉴定。 |
9 | 民生服务 | 做好教师关心关爱工作 | 市教育局 | 1.依法制定保障教师权益和提升社会地位的具体政策,并推动落实; 2.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3.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推荐表彰奖励,组织开展各类尊师重教活动。 |
10 | 民生服务 | 持证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 | 市委社会工作部 | 1.做好持证社会工作者登记审核; 2.组织社区持证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 | 1.动员社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人员主动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注册登记; 2.做好宣传动员和保障支持。 |
11 | 民生服务 | 开展社保基金冒领、骗保资金追缴工作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提供社保基金政策依据,业务指导培训; 2.负责指导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将冒领、违规领取社保资金退回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3.开展社保基金冒领、骗保资金业务办理、追缴工作。 | 1.开展社保基金政策宣传; 2.协同核实社保基金冒领、骗保资金人员情况。 |
12 | 民生服务 |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 市民政局 | 1.向老年人家庭积极宣传“适老化”改造工作; 2.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对街道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实施单位,改造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须具备“适老化”改造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 4.组织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专业力量等进行完工验收; 5.加强过程监督,跟进工作进展,对改造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 1.做好宣传、排查、配合入户相关工作; 2.对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交的申请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民政部门审批; 3.做好回访工作。 |
13 | 民生服务 | 做好红十字会相关工作 | 市红十字会 |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协助街道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 1.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 2.开展人道教育、生命教育; 3.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教育普及。 |
14 | 民生服务 | 创业担保贷款组织推荐工作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复核通过的申请材料送经办银行审核; 2.审核未通过的材料退回原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转达申请借款人。 | 1.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 2.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
15 | 民生服务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工作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字化发展局) | 1.负责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本部门政务事项做好标准化统一工作; 2.推进事项“应进必进”,依权限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公共与便民事项进驻; 3.结合基层实际,将基层可承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送至街道、社区,线上线下统一标准无差别受理与同流程办理; 4.定期对基层窗口人员开展常态化指导、培训、监督,形成全流程闭环。 | 1.负责本辖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 2.安排专人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管理与应用; 3.组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市直部门授权事项进行标准化维护与发布; 4.加强网络建设,提升“一站式”服务,提供帮办代办、自主办理,推动政务服务“就近办、易办”。 |
16 | 民生服务 | 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市民政局 | 1.指导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2.协调有关地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 1.开展街面巡查; 2.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安置等工作。 |
17 | 平安法治 |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 市委政法委 | 1.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做好线索收集、分流转办; 2.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 1.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2.公布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3.利用网格排查、举报信箱、群众反映等方式进行线索收集; 4.协助市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相关信息线索。 |
18 | 平安法治 | ★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 市财政局: 1.负责协调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全面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政策解读,通报相关形势,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市公安局: 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 1.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2.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集中排查等多种方式的主动风险排查机制,发现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及时上报; 3.做好非法集资受损群体的人员稳控。 |
19 | 平安法治 |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 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 | 市委政法委: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 1.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与管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申领办理、发放、签注等工作; 2.对出租房屋实行治安管理,登记、治安检查; 3.查处和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 1.督促居住登记6个月以下的流入人员办理临时居住凭证; 2.督促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流入人员办理居住证; 3.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治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对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20 | 平安法治 | 校园周边安保工作 | 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 市委政法委: 负责统筹全市校园周边安保工作。 市教育局: 牵头对校园周边安全进行治理。 市公安局: 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清理整治,落实“护学岗”高峰勤务。 | 1.开展校园周边防火、用水、用电、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2.配合落实校园周边安全治理相关措施。 |
21 | 平安法治 | 开展见义勇为相关工作 | 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 | 市委政法委: 围绕深化平安建设目标,开展见义勇为评选、表彰、慰问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 做好见义勇为宣传、营造惩恶扬善、扶正祛邪、崇尚英勇的社会氛围。 | 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现、取证、参与、申报、宣传、走访等工作。 |
22 | 社会保障 | 军地联合及双拥工作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组织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市创建工作; 2.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3.确定军地共建活动; 4.总结、推广双拥经验。 | 1.开展双拥创建宣传工作; 2.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3.维护军人及家属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 4.选树推广双拥先进典型。 |
23 | 自然资源 | 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 市自然资源局 |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根据国家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进行内业分析提取,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 | 1.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2.负责参与国土调查内业核查、外业举证工作; 3.负责落实国土调查宣传工作; 4.负责协调保障工作。 |
24 | 生态环保 |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 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 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 2.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做好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引发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 2.负责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化学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现场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 3.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 |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上报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并根据应急预案积极响应,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25 | 生态环保 | 做好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畜禽养殖、噪声等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 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 | 1.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畜禽养殖、噪声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本区域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街道开展各项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 1.开展日常巡查; 2.发现涉及本事项包含的环境污染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
26 | 生态环保 | 落实河湖长制工作 | 市水利局 | 1.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做好河长湖长的参谋助手。牵头组织编制并督促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2.对本级河长、湖长交办事项及公众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分办、督办; 3.对本级河长、湖长在河湖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对河长、湖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 1.落实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 2.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3.对需要由上一级河长湖长或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湖长报告。 |
27 | 生态环保 | 开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 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 | 1.根据督查反馈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责任分工; 2.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制定详细的计划并持续推进; 3.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 按照整改方案,督促解决反馈的问题。 |
28 | 生态环保 | 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 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 | 1.准备阶段:制定普查方案,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 2.数据审核与处理: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整理、汇总; 3.普查结果发布:发布普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1.对污染源进行全面清查; 2.调查阶段:按照普查表格,对污染源进行调查,收集上报相关资料。 |
29 | 生态环保 | 空气质量示范区扬尘精细化管控工作 | 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 | 对街道发现的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处罚。 | 1.开展科普大气污染防治常识宣传; 2.对本辖区内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散煤复燃、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绿植积尘等大气污染源开展日常巡查和减排监督。 |
30 | 城乡建设 | ★房屋、土地征收的政策宣传和服务管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1.发布公共用地征收工作的公告; 2.对征迁范围的社区进行评估; 3.市人民政府下发批复; 4.发放过渡安置费、拆迁补偿款以及房屋安置金。 | 1.开展调查认定工作; 2.公共用地征收工作公告发布后,收回土地所有权,并监督个人不得再实施新建、翻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装修等工程; 3.协调拆迁户配合评估公司的相关工作; 4.对辖区征迁范围房屋、土地、附属、林木的补偿费做核算、认定,并签订征迁协议书; 5.准备档案,办理移交; 6.向市征收办提供发放过渡安置人员花名册、拆迁户的相关信息。 |
31 | 城乡建设 | 对辖区内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 1.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2.对未取得许可证的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处置。 | 1.开展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处罚规定相关内容、垃圾桶摆放位置告知等宣传活动; 2.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者个人上报市城管局处置; 3.引导辖区所属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向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备案; 4.做好辖区清运督促引导工作。 |
32 | 城乡建设 | 无业主委员会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对列支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查看,确定是否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向公共维修基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2.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3.工程竣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 |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维修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2.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已经实施物业管理或者存在有房屋管理单位的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 3.对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主体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 4.按照业主大会议定的使用计划使用维修基金。 |
33 | 城乡建设 | 城市排涝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 对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进行摸排维护,及时组织运营单位和有关单位启动应急抽、排水工作,保证道路等设施的排涝安全。 | 对本辖区道路开展日常巡逻,对巡查发现的积水情况,及时开展先期排涝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 |
34 | 交通运输 | 推进交通运输服务提升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1.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行业监管职责,对客运站点、物流快递点、汽车维修点和交通运输业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具体内容、检查频次; 2.开展检查,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3.日常巡查:对辖区客运站点、物流快递点、汽车维修点和交通运输业企业等点位开展巡查。 |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针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告知市交通运输局; 2.督促整改过程中将逾期未改正或拒不改正企业移交市交通运输局处理。 |
35 | 文化和旅游 | ★发挥“东风工程”作用,加强图书室日常监督管理,大力推动全民阅读,做好开展图书室和电影放映管理工作 | 市委宣传部 | 1.配备各类图书; 2.做好图书配送、发放工作; 3.做好图书室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 4.根据电影放映工程要求,制定下发电影放映计划; 5.安排放映人员到各社区开展“一月一电影”放映工作; 6.做好总结,材料归档。 | 1.管理使用好东风工程配送图书动员各群体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 2.指定专人负责图书借阅管理登记等工作; 3.做好图书室管理工作,建立出版物更新台账和借阅登记台账; 4.做好总结,材料归档; 5.做好电影放映场地保障; 6.组织群众积极参与观看电影活动。 |
36 | 文化和旅游 |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项目档案; 2.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宣传、展品征集活动,动员辖区非遗传承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组织开展传承人传习活动; 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一步撰写材料、申报等工作。 | 1.组织社区摸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按照非遗分类目录进行梳理,上报主管部门; 2.积极动员辖区干部、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宣传活动; 3.协同主管部门开展传承人传习活动。 |
37 | 文化和旅游 | “扫黄打非”工作 |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委宣传部: 对“扫黄打非”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核实。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文化现场开展巡查,负责实施“扫黄打非”执法工作。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职责。 | 1.配合文化部门对文化场所进行巡查,发现线索及时上报; 2.配合做好“扫黄打非”知识宣传普及; 3.指导社区级“扫黄打非”工作站开展工作。 |
38 | 文化和旅游 | 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监管 |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公安局 |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市公安局: 1.查处抗拒、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 2.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单位、个人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开展电子查验,防范、发现和打击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 1.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对辖区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非法生产、安装、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39 | 卫生健康 | ★规范疫苗接种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对街道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考核及发放合格人员的预防接种资质证书、疫苗接种点的验收; 2.提供疫苗种类; 3.组织开展疫苗接种。 | 1.对疫苗接种常识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2.本辖区18岁以下常住、流动人员进行摸排,建立台账提供至卫生服务中心; 3.督促本辖区未完成免疫接种人员进行补漏接种。 |
40 | 卫生健康 | 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负责辖区内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实验室检测,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地方病监测数据,完成综合评估报告,开展碘缺乏病健康宣教,汇总和分析相关信息; 2.组织、协调、启动碘缺乏病防治预案; 3.分析地方病防治措施落实成效及病情变化趋势; 4.落实地方病患者救治、服务、管理措施。 | 1.为地方病宣传提供场地,组织人员; 2.发放碘盐。 |
41 | 卫生健康 |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2.提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并依法查处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4.对上级推送企业台账和街道提供的企业摸排台账逐条核实,并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健康管理平台; 5.建立职业病患者档案并及时开展随访工作。 | 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将企业摸排台账提供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42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城乡火灾扑救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 市消防救援局 | 1.接到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扑救火灾,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 | 1.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2.负责疏散群众,做好现场保护、秩序维护工作,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
43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核查投诉工作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 1.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工作需要通知街道共同开展监督检查; 2.对街道上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对街道上报的举报投诉进行处理。 | 1.开展监督检查; 2.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处理,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 3.对接到的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进行现场核查,对属实且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
44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广安装工作 | 市消防救援局 | 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应用,在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公租房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推动“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积极宣传引导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群租房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45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自然灾害险情巡查和防治 | 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 市应急管理局: 1.统筹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 2.自然灾害预警发布后,开展防灾减灾抽查,统筹极端天气防灾减灾巡查; 3.协调街道和涉灾部门报告的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隐患; 4.汇总报告市本级和辖区街道防灾减灾能力和基础数据; 5.汇总申报自然灾害防治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 1.统筹地质灾害监测; 2.统筹、组织地质灾害巡查; 3.统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筹地震防御工程治理,申报地震防御、抗震加固项目。 市水利局: 1.统筹、组织防汛巡查,监督水工程管理单位防汛巡查; 2.负责水工程监管; 3.统筹、组织、监督水旱灾害工程治理,申报水旱灾害治理项目。 | 1.对辖区内自然灾害险情开展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和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险情和问题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行业部门; 2.汇总报告街道、社区及辖区内重点单位防灾减灾能力和基础数据。 |
46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自然灾害救助 | 市应急管理局 | 1.调查统计自然灾害情况; 2.组织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援; 3.审查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申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发放补助金; 4.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开展受灾人员冬春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调查评估; 5.申报本级和上级冬春救助资金,制定并实施冬春救助方案。 | 1.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本街道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灾情稳定后,协助评估本街道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3.组织本街道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鼓励、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卫生防疫、抚恤补偿、心理抚慰; 4.调查登记、汇总上报本街道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 5.对申请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在居民委员会评议、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基础上,审核申请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报市级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6.配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调查评估街道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情况,核实救助对象。 7.配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救助工作方案,向救助对象发放冬春救助补助。 |
47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管理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管队伍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2.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违规占压、违规建设建筑物及构筑物、违规施工等工作; 3.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 4.对发现天然气管道出现的安全隐患,推送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 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辖区保护范围内违规占压、违规建设建筑物及构筑物违规施工等工作上报及制止,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48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 市应急管理局: 1.负责矿山单位和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单位以及冶金、有色单位及规模以上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矿山单位和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规模以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花和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抽查; 3.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管理; 4.对街道报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调查处理、研究解决。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依照《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确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街道报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调查处理、研究解决。 | 1.负责规模以下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问题隐患; 3.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送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核实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5.报告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
49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 市水利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单位 | 1.组织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2.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3.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4.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 1.加强辖区群众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教育; 2.落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项工作任务及措施; 3.掌握辖区的汛情、旱情情况并及时上报。 |
50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消防工作 | 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供水供电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 | 市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的现场指挥调度; 3.负责指导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4.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消防安全宣传学习培训等工作; 5.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开展竣工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验收情况实施备案并开展抽查。 市公安局: 1.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负责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及时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负责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供水、供电、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相关企业保障消防供水、供电、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 1.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日常巡查; 2.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
51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协助应急救援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情况启动相应等级响应措施,依法组织实施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行动。 | 1.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时,按照要求协助应急救援; 2.街道办事处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自然灾害,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时,接受上级指挥,按照要求协助应急救援。 |
52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燃气的安全管理 | 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 | 1.负责督促落实液化气换气站的实名制购气及燃气设施定期巡检、维护; 2.负责落实入户安检及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的监督管理; 3.燃气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的管理。 | 1.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2.协调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实名制购气及燃气设施定期巡检、维护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入户安护; 3.通过网格化管理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提醒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用户,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
53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摸排确定工作 | 市消防救援局 | 1.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将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 结合消防安全检查和网格巡查,督促本街道辖区内符合界定标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市消防救援局进行申报备案。 |
54 | 应急管理及消防 |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住建局 | 市公安局: 1.负责电动车的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工作。包括上牌、登记、信息查询、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 2.依据权限对电动车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进行处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电动车及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的产品质量安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在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市分局: 负责废旧蓄电池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废旧蓄电池得到妥善处置,减少环境污染。 市消防救援局: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拒不改正的进行处罚。 | 1.街道应当加强辖区内电动车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查辖区落实电动车安全责任; 2.督促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动车入户、飞线充电隐患排查,对隐患行为人进行劝解,对拒不改正的上报主管部门; 3.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
55 | 市场监管 | 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价格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相关职责。 (二)做好价格监管 1.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2.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1.组织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3.负责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服务社会和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 4.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 | (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接到危及食品安全预警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报告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做好价格监管 1.做好价格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日常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 3.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1.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受理群众消费投诉举报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 3.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举报。 |
56 | 市场监管 | 推进产品质量发展、标准立项和标准化试点工作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推进产品质量发展 1.承担市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上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配合上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2.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调实施纤维制品、劳保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 3.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二)标准立项和标准化试点工作 1.宣传贯彻标准,承担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的上传下达,指导标准化试点承担单位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 2.依法开展标准监督检查。 | (一)推进产品质量发展 1.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发现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3.协助做好质量强市、质量强企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二)标准立项和标准化试点工作 1.梳理辖区内企业信息,做好标准立项申报材料初审上报工作; 2.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 |
57 | 市场监管 | 查处传销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工作 | 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市委政法委: 1.将打击传销工作、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体系; 2.把传销违法犯罪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工作内容; 3.将暴力传销列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范围。 市公安局: 1.负责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行为,及时发布传销警示提示; 2.建立打击传销行刑衔接机制和联合办案机制; 3.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将禁止传销活动列为居民自治内容,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查处涉嫌传销和违规直销的违法行为; 2.做好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1.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以及直销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共同维护好直销市场秩序; 2.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 1.做好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宣传和反不正当竞争宣传; 2.开展疑似传销场所、人员摸排; 3.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
58 | 综合政务 | 做好党史、地方志编撰工作 | 市委办公室(史志办) | 1.征集街道级有关地方志资料,并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 2.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 3.组织编纂党史、地方志。 | 对党史地方志编研所需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撰、上报。 |
59 | 学习培训监管 | 校外学习培训机构管理 |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办理校外学习培训机构的许可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校外教育机构的营业执照;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校外学习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检查校外学习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校外学习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 市教育局:制定监督管理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 1.负责摸排辖区内校外学习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安全状况等工作,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如不整改报市教育局; 2.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针对校外教育机构的投诉举报情况。 |
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1 | 经济发展 | 做好税收催缴工作 | 市税务局: 负责拟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确定纳税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税款缴纳方式,加强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防止税款的流失。 |
2 | 民生服务 | 收养登记 | 市民政局: 1.收养人、送养人应当向市民政局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2.市民政局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3.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
3 | 民生服务 |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 证明事项已清理,无需承接。 |
4 | 民生服务 |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开展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工作。 |
5 | 平安法治 | 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出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 | 市司法局: 提供法律援助指引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已清理,无需承接。 |
6 | 社会管理 |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 市民政局: 1.对地名路牌、巷牌、门牌进行实地抽查,对擅自损毁、移动地名标志的,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责令整改或处罚; 2.定期对地名数据库进行更新,做好行政区划工作及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3.市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地名地址的编码进行审核,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并设置标志。 |
7 | 自然资源 | ★对向河流、湖泊、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 | 市水利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对向河流、湖泊、渠道倾倒垃圾的行为监管、发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决定、执行、结案。 |
8 | 城乡建设 | ★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等行为的监管、发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决定、执行、结案。 |
9 | 城乡建设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行为监管、发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决定、执行、结案。 |
10 | 城乡建设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监管、发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决定、执行、结案。 |
11 | 城乡建设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行为监管、发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决定、执行、结案、 |
12 | 城乡建设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等行为监管、发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决定、执行、结案。 |
13 | 城乡建设 | 对违反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违反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监管、发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决定、执行、结案。 |
14 | 城乡建设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管理局: 1.通过群众举报、日常检查发现关于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违法行为上报至相关职责部门受理,并制作受理登记表; 2.调查取证阶段:对受理的违法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搜集证据; 3.对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15 | 城乡建设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市城市管理局: 通过群众举报、日常检查发现关于本行政区域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行为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决定、执行、结案。 |
16 | 城乡建设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行为监管、发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决定、执行、结案。 |
17 | 交通运输 | 无牌无证非机动车辆管理整治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取消街道无牌无证非机动车辆管理整治,由市公安局无牌无证非机动车辆管理整治。 |
18 | 卫生健康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在辖区内依法行使对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各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2.报告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 3.根据线索进行案件调查; 4.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
19 | 卫生健康 |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取消街道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工作职责,由市卫健委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
20 | 卫生健康 | 新生儿在医疗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取消街道对新生儿在医疗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责任,由市卫健委负责新生儿在医疗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21 | 卫生健康 |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辅助资金、补助资金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取消街道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辅助资金、补助资金的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辅助资金、补助资金工作。 |
22 | 市场监管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检查发现或上级推送、群众举报发现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发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决定、执行、结案。 |
23 | 市场监管 | 对食品小作坊未登记或者登记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处罚 |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监管、发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决定、执行、结案。 |
24 | 应急管理 及消防 | 建立微型消防站 | 和田市消防救援大队: 取消街道建立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规范建立微型消防站。 |
25 | 应急管理 及消防 |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 和田市应急管理局: 取消街道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工作职责,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