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第一季度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
填表单位: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 ||||||||
序号 | 所属县(市)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1号 | 奥布力阿西木·如则托合提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奥布力阿西木·如则托合提 | 当事人奥布力阿西木·如则托合提在和田市川亿凯旋路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1.10 |
2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2号 | 阿巴拜克·卡地尔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阿巴拜克·卡地尔 | 当事人阿巴拜克·卡地尔在和田市北京西路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2.17 |
3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3号 | 阿卜杜克尔木·如孜喀热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阿卜杜克尔木·如孜喀热 | 当事人阿卜杜克尔木·如孜喀热在和田市北京西路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2.17 |
4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4号 | 阿不都热西提·玉素甫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阿不都热西提·玉素甫 | 当事人阿不都热西提·玉素甫在和田市台北西路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2.17 |
5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5号 | 托乎提·图迪麦麦提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托乎提·图迪麦麦提 | 当事人托乎提·图迪麦麦提在和田市台北西路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2.18 |
6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6号 | 麦提努日·萨迪尔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麦提努日·萨迪尔 | 当事人麦提努日·萨迪尔在和田市滨河路036号报警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2.21 |
7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7号 | 李小群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李小群 | 当事人李小群在和田市凯旋路13号报警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2.28 |
8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8号 | 买托合提·吐送托合提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买托合提·吐送托合提 | 当事人买托合提·吐送托合提在和田市二环南路6号报警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2.28 |
9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9号 | 图尔荪托合提·艾比布拉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图尔荪托合提·艾比布拉 | 当事人图尔荪托合提·艾比布拉在和田市南环路20号报警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2.28 |
10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10号 | 阿布都萨拉木·阿布力提甫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阿布都萨拉木·阿布力提甫 | 当事人阿布都萨拉木·阿布力提甫在和田市二环南路6号报警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2.28 |
11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11号 | 米日格则·杰力力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米日格则·杰力力 | 当事人米日格则·杰力力在和田市台北西路028号报警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2.28 |
12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12号 | 麦麦提巴拉提·阿塔伍拉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麦麦提巴拉提·阿塔伍拉 | 当事人麦麦提巴拉提·阿塔伍拉在和田市台凯旋路13号报警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2.28 |
13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13号 | 赫丽姆罕·麦斯迪克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赫丽姆罕·麦斯迪克 | 当事人赫丽姆罕·麦斯迪克在和田市京怀大道和田职业技术学院侧面人行道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3.11 |
14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14号 | 图尔荪妮萨·米尔扎艾合麦提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图尔荪妮萨·米尔扎艾合麦提 | 当事人图尔荪妮萨·米尔扎艾合麦提在和田市北京西路016号报警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3.12 |
15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15号 | 古娜依姆·麦麦提敏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古娜依姆·麦麦提敏 | 当事人古娜依姆·麦麦提敏在和田市北京西路016号报警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3.13 |
16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16号 | 买热木尼沙汗·吉力力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买热木尼沙汗·吉力力 | 当事人买热木尼沙汗·吉力力在和田市北京西路016号报警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3.13 |
17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17号 | 努尔艾合麦提·图尔荪江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努尔艾合麦提·图尔荪江 | 当事人努尔艾合麦提·图尔荪江在和田市北京西路016号报警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3.10 |
18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18号 | 刘凤真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刘凤真 | 当事人刘凤真在和田市北京西路师范专科学校对面人行道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3.24 |
19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19号 | 王富强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王富强 | 当事人王富强在和田市北京西路师范专科学校对面人行道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3.24 |
20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20号 | 伊帕尔古丽·艾海提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伊帕尔古丽·艾海提 | 当事人伊帕尔古丽·艾海提在和田市北京西路师范专科学校对面人行道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3.24 |
21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21号 | 拜科日·托合提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拜科日·托合提 | 当事人拜科日·托合提在和田市北京西路师范专科学校对面人行道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3.24 |
22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22号 | 布萨力罕·麦提尼亚孜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布萨力罕·麦提尼亚孜 | 当事人布萨力罕·麦提尼亚孜在和田市北京西路师范专科学校对面人行道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3.24 |
23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23号 | 秦志永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秦志永 | 当事人秦志永在和田市北京西路师范专科学校对面人行道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2.26 |
24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24号 | 托合提库尔班·萨迪尔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托合提库尔班·萨迪尔 | 当事人托合提库尔班·萨迪尔在和田市北京西路师范专科学校对面人行道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2.26 |
25 | 和田市 | 和市城罚决字【2025】25号 | 迪丽努尔·买买提明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 迪丽努尔·买买提明 | 当事人迪丽努尔·买买提明在和田市北京西路师范专科学校对面人行道侵占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罚款200元 | 和田市城市管理局2025.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