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和田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填制单位: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填报日期:2025年3月20日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政策是否公开(是/否) | 意见建议 |
政策文件(仅供参考) | 文号(仅供参考)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1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4185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196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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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3-20537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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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补助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 中央 | 被评定为1-4级残疾等级分散供养的退役义务兵和退役初级士官 | 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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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 | 一次性 | 专项资金下达后 | 0903-20537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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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伤残军人护理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国务院 中央军委第602号 | 中央 | 1-4级残疾退役军人 |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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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3-20537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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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60周岁以上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 | 60周岁以上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828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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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3-20537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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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720元×服役年数 | 13140元/年 |
|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3-20537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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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 |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 8472元/年 | 4032元/年 |
|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3-2053722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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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 |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 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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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核有关材料,省级审批。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3-20537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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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 7860元/年 | 3888元/年 |
|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3-20537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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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 | 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197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08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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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3-20537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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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国务院 中央军委第602号 | 中央 | 1-10级残疾退役军人 | 1-10级残疾退役军人,死亡后增发12个月伤残抚恤金做为丧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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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审核后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死亡后,次月审发放 | 0903-20537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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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 新退役军人发〔2018〕5号 | 自治区 |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
| 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
|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待安排工作时间按政策发放至本人 | 每月一次 | 每月月底前 | 0903-20537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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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 新政办发〔2021〕119号 | 自治区 | 依法应征入伍义务兵 | 10000元/年 |
| 3000元/年 | 申请人在入伍地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入伍地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 每年2次 | 8月份、12月份 | 0903-20537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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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 | 《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 | 中央 | 优抚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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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医疗报销后在医院实行“一单式”结算;2.基本医疗报销后部分地州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销。 | 产生费用后 |
| 0903-20537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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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 | 自治区 |
| 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24181元/年;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23821元/年 | 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7380元/年;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3360元/年 |
|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3-20537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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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 新民发〔2016〕95号 | 自治区 | 自主就业士兵 |
| 1.服役满5年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2.服役满6年至11年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3.服役满12年(含12年)以上的内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 |
| 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后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并填写申领表,经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审核后给予发放。 | 一次性 |
| 0903-205372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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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及文号仅供参考,填写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进行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