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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和田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4-10 10:19   浏览次数:117次   【字体:

2025年和田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填制单位: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填报日期:2025年3月20日                                                                                                              
序号主管部门补贴项目政策依据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补贴发放频次补贴发放时限咨询方式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政策是否公开(是/否)意见建议
政策文件(仅供参考)文号(仅供参考)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县级标准
1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自治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4185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1968元/年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每月一次每月15日前0903-2053722
2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补助《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中央被评定为1-4级残疾等级分散供养的退役义务兵和退役初级士官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

向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一次性专项资金下达后0903-2053722
3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伤残军人护理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第602号中央1-4级残疾退役军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0%。

向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每月一次每月15日前0903-2053722
4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0周岁以上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自治区60周岁以上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8280元/年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每月一次每月15日前0903-2053722
5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自治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720元×服役年数13140元/年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每月一次每月15日前0903-2053722
6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自治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8472元/年4032元/年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每月一次每月15日前0903-2053722
7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抚恤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自治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见文件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核有关材料,省级审批。每月一次每月15日前0903-2053722
8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自治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7860元/年3888元/年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每月一次每月15日前0903-2053722
9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助《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197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0824元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每月一次每月15日前0903-2053722
10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第602号中央1-10级残疾退役军人1-10级残疾退役军人,死亡后增发12个月伤残抚恤金做为丧葬费

向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审核后发放一次性发放死亡后,次月审发放0903-2053722
11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退役军人发〔2018〕5号自治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待安排工作时间按政策发放至本人每月一次每月月底前0903-2053722
12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新政办发〔2021〕119号自治区依法应征入伍义务兵10000元/年
3000元/年申请人在入伍地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入伍地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每年2次8月份、12月份0903-2053722
13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中央优抚对象


1.基本医疗报销后在医院实行“一单式”结算;2.基本医疗报销后部分地州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销。产生费用后
0903-2053722
14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4〕24号自治区
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24181元/年;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23821元/年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7380元/年;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3360元/年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每月一次每月15日前0903-2053722
15和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办法》新民发〔2016〕95号自治区自主就业士兵
1.服役满5年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2.服役满6年至11年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3.服役满12年(含12年)以上的内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
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后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并填写申领表,经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审核后给予发放。一次性
0903-2053722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及文号仅供参考,填写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进行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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