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起,和田市为规范已出让用地项目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价款管理,确保土地价款依法征缴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新财综〔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对和田市已竣工项目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的,经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后,按新调整土地用途及容积率评价补缴土地价款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上半年追缴、补交土地出让价款4745.6874万元,就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