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田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和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和市财字〔2018〕85号
2018年和田市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年终调整实施方案
各乡镇、市直相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地区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地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为依据,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用足用好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创新资金供给侧改革,发挥资金集聚规模效应,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1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和田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及全市实际,制定中期调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两个清醒认识、六条宝贵经验、八项具体要求”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一系列决策部署,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8年,着力推进“六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实现和田市贫困人口脱贫,26个贫困村退出,7个深度贫困乡(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得到显著的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的提高,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基本的缓解。
(三)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引导,统筹使用。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引导,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集中使用,切实保障脱贫攻坚项目的支出。
二是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实。
三是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准,坚持“六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切实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整合资金的工作内容
(一)整合资金的范围
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范围是中央及自治区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中央涉农资金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统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自治区涉农资金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彩票公益金、旅游发展基金、农村义务教育(包括学前教育)、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自治区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可用于脱贫攻坚的社会事业发展资金。
(二)整合资金项目计划
2018年计划统筹资金64288.71万元,实施项目61个。其中:第一批涉农统筹整合资金42417.3万元(其中:第一批扶贫发展资金17049万元、第一批以工代赈资金9100万元、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84万元、整合行业部门资金13830.6万元、结转资金485.7万元、存量资金1368万元),涉及项目18个;第二批涉农统筹整合资金18521.71万元(其中:第二批扶贫发展资金9736.5万元、第二批以工代赈资金2000万元、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80.6万元、整合行业部门资金4428.16万元、结转资金257.61 万元、存量资金1318.84 万元),涉及项目39个;第三批涉农统筹整合资金3349.7万元(其中:整合行业资金2815.18万元、存量资金534.52万元),涉及项目4个。各批项目资金具体如下:
1、第一批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1)农村安居建设项目,新建安居房4905套,涉及资金7335万元。
(2)特色种植项目。特色种植5046亩,每亩补助0.1万元,资金504.6万元,主要种植玫瑰花、有机蔬菜、西甜瓜等。
(3)拱棚建设项目。新建设拱棚852座(带棉被),每座补助0.55万元,资金468.6万元。
(4)购羊项目。购羊76257只。补助标准:其中73977只,每只补助1500元(63526只为扶贫发展资金、1331只为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9120只为2017年涉农整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2280只,资金336万元。资金11432.55万元(扶贫发展资金9528.9万元,2017年涉农资金整合剩余资金1368万元,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199.6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6万元)。
(5)购牛项目。牲畜养殖购牛4903头,资金7305万元。其中:4738头每头补助1.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65头,每头补助1.2万元。(扶贫发展资金418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98万元,2018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925万元)。
(6)购驴项目。牲畜养殖购驴1240头,资金1835万元。其中:1190头每头补助15000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购50头,每头补助10000元。(扶贫发展资金3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1752万元)。
(7)购鸡项目。购鸡180250只,每只补助10元,资金180.25万元(扶贫发展资金)。
(8)购鸭项目。购鸭9650只,每只补助15元,资金14.475万元(扶贫发展资金)。
(9)购鹅项目。购鹅30870只,每只补助25元,资金77.175万元(扶贫发展资金)。
(10)扶贫车间建设项目。新建扶贫车间1166.47平方米,其中:伊里其乡托万阿热勒村270平方米、吐沙拉乡阿拉勒巴格村290平方米、玉龙喀什镇阿勒提来村606.47平方米,资金158万元(扶贫发展资金108万元,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50万元)。
(11)冷库建设项目。新建冷藏库90座,每座补助30000元。资金270万元(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
(12)防渗渠建设项目。渠系建设-农田水利防渗改建斗渠130.42公里,设计引水流量0.3-0.5m3/s,每公里补助49.8万元。基本农田防渗改斗渠项目24公里,具体建设内容:设计引水流量0.1-0.3m3/s,配套渠系建筑物809座,每公里补助41.67万元。合计资金7500万元(以工赈资金)。
(13)旅游扶贫项目。新建农家乐1个,补助资金10万元。
(14)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自来水入户6591户,每户补助1500元。资金988.65万元(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502.95万元,2015年结转结余资金485.7万元)。
(15)饲草料基地建设。饲草料地建设6000亩,每亩补助0.267万元。资金1600万元(以工赈资金)。
(16)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28个村购置588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设备(包括压缩式垃圾车7辆、拖拉机17台、三轮电动车6辆、船式垃圾箱22个、垃圾桶1100个),资金588万元(2018年涉农整合资金)。
(17)项目管理费。资金150万元(扶贫发展资金);
(18)扶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2000万元(扶贫发展资金)。
2、第二批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1)购羊项目。购羊5949只,其中:购生产母羊5824只,每只补助0.15万元;购奶山羊125只,每只补助0.4万元,共计补助资金923.6万元。项目具体由畜牧兽医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购牛项目。购牛284头,每头补助1.5万元,共计补助资金426万元。项目具体由畜牧兽医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购驴项目。购驴80头,每头补助1.5万元,共计补助资金120万元。项目具体由畜牧兽医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购鸽子项目。购鸽子46174只,每只补助0.002万元,共计补助资金92.384万元。项目具体由畜牧兽医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5)拱棚建设项目。新建拱棚101座,每座补助0.55万元,共计补助资金55.55万元。项目具体由农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6)合作社建设项目。新建及改扩建合作社6个,共计补助资金336.2万元。项目具体由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7)林果提质增效项目。林果提质增效25467.2亩,每亩补助0.04万元,共计补助资金1018.688万元。项目具体由林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8)禽舍建设项目。新建禽舍916座,每座补助0.3万元,共计补助资金274.8万元。项目具体由畜牧兽医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9)棚圈建设项目。新建棚圈1220座,每座补助1.2万元,共计补助资金1464万元。项目具体由畜牧兽医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0)庭院经济(小拱棚)项目。新建小拱棚1521座,每座补助0.2万元,共计补助资金304.2万元。项目具体由农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1)培育菌种基地项目。新建及改扩建培育菌种基地2个,共计补助资金75万元。项目具体由农业局及肖尔巴格乡、吉亚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2)温室大棚建设项目。新建及改扩建温室大棚32座,共计补助资金265万元。项目具体由农业局及阿克恰勒乡、古江巴格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3)购置创业小推车项目。购置创业小推车62个,共计补助资金24.3万元。项目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4)购置生产设备项目。涉及5个村,共计补助资金74.5万元。项目具体由古江巴格乡、玉龙喀什镇、吉亚乡、肖尔巴格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5)购置林果加工机械项目。购置林果加工机械117套,共计补助资金260.2万元。项目具体由林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6)购置饲草料加工机械项目。购置饲草料加工机械12套,每套补助5万元,共计补助资金60万元。项目具体由畜牧兽医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7)购置饲草料种子项目。购置6490.7亩饲草料种子,每亩补助0.01万元,共计补助资金64.907万元。项目具体由畜牧兽医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8)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补助3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补助10万元,共计补助资金360万元。项目具体由农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9)购置多功能流动餐车项目。购置多功能流动餐车23辆,每辆补助3万元,共计补助资金69万元。项目具体由肖尔巴格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0)扶贫车间建设项目。新建及改扩建扶贫车间26个11277平方米,共计补助资金2179.992万元。项目具体由商经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1)防渗渠建设项目。新建及改扩建防渗渠34.436公里,共计补助资金2552.8万元。项目具体由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22)道路建设项目。新建及改扩建道路66.5公里,共计补助资金4219.5万元。项目具体由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23)贫困村花卉种植创业基地项目。新建贫困村花卉种植创业基地2个,共计补助资金150万元。项目具体由农业局、伊里其乡、肖尔巴格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4)扶贫创业小市场项目。新建扶贫创业小市场4个,共计补助资金100万元。项目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5)农家乐建设项目。新建农家乐2个,共计补助资金120万元。项目具体由旅游局及古江巴格乡、拉斯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6)贫困户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新建及回购贫困户创业基地16个5372.3平方米,共计补助资金947.855万元。项目具体由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27)小型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新建小型农贸市场1个,补助资金50万元。项目具体由吉亚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8)排碱渠改造项目。改造排碱渠7公里,每公里补助5万元,共计补助资金35万元。项目具体由吐沙拉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9)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阿克恰勒乡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二期),补助资金402.05万元。项目具体由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30)冷库建设项目。拉斯奎镇阔什库勒村新建200平方米冷库1个,资金99万元;肖尔巴格乡、吐沙拉乡、古江巴格乡、玉龙喀什镇新建90座冷库配套电力设施,需资金83.897万元;补助村集体配套冷库资金缺口156.2万元。共计补助资金339.097万元。项目具体由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31)仓储建设项目。新建仓储2个1500平方米,共计补助资金105.513万元。项目具体由肖尔巴格乡、伊里其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2)卫生室建设项目。新建卫生室6个360平方米,配套7个卫生室基础医疗设施,共计补助资金125万元。项目具体由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
(33)购置拱棚棉被项目。购置拱棚棉被100套,每套补助0.297万元,共计补助资金29.7万元。项目具体由农业局及古江巴格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4)项目管理费。计划用于项目规划编制、评审、宣传、督查、验收等费用93.6万元。
(35)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人员,每人培训3天,每天补助0.003万元,共计补助资金122.31万元。项目具体由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6)菜窖建设项目。新建菜窖20座,每座补助8万元,共计补助资金160万元。项目具体由农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7)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吐沙拉乡斯亚村、加拉勒巴格村;古江巴格乡恰开什村、曲吉来村;吉亚乡买迪日斯博依村(艾德莱斯村);肖尔巴格乡英巴格村等6个村购置480万元门面房。项目具体由农经局及吐沙拉乡、古江巴格乡、吉亚乡、肖尔巴格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8)修缮菜窖项目。修缮菜窖70座,每座补助0.5万元,共计补助资金35万元。项目具体由农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9)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购置电动垃圾车2辆,每辆补助3万元,共计补助资金6万元。项目具体由古江巴格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第三批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1)卫生室建设项目。改扩建卫生室1个,需资金15万元(整合行业部门资金15万元)。
(2)黑木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建及改扩建黑木耳菌棒生产车间2个及配套相关设备,资金3211.2万元(其中:整合行业部门资金3211.2万元)。
(3)扶贫车间附属设施配套项目。1个扶贫车间配套附属设施,资金80万元。
(4)禽舍建设项目。吉亚乡新建禽舍145座,资金43.5万元。
三、整合资金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接受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基础,将脱贫攻坚任务细化到村到户到人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储备。按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任务挂钩的要求和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并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同时,相关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扶贫办汇总、筛选提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建议,并依据全市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及脱贫攻坚目标统筹安排项目。各乡镇、各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有效使用。发改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整合资金项目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整合资金预算安排、下达、管理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市扶贫办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信息通报制度。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扶贫办反馈,并由市扶贫办汇总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报送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上下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成效考核。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和田市财政局 和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和田市财政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