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市财字〔2018〕73号
2018年和田市第三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实施方案
各乡镇、市直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和田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效破解农业和农村发展资金短缺问题,保障全市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39号)要求,结合《和田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及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两个清醒认识、六条宝贵经验、八项具体要求”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一系列决策部署,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8年,着力推进“六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实现和田市贫困户脱贫,26个贫困村退出,7个深度贫困乡(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得到显著的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的提高,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基本的缓解。
(三)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引导,统筹使用。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引导,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集中使用,切实保障脱贫攻坚项目的支出。
二是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实。
三是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准,坚持“六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切实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整合资金的工作内容
(一)整合资金的范围
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范围是中央及自治区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中央涉农资金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统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自治区涉农资金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彩票公益金、旅游发展基金、农村义务教育(包括学前教育)、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自治区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可用于脱贫攻坚的社会事业发展资金。
(二)整合资金项目计划
2018年第三批计划统筹整合资金3349.7万元,实施项目4个,其中:新建及改扩建卫生室项目1个,需资金15万元(整合行业部门资金15万元);新建及改扩建黑木耳菌棒生产车间2个及配套相关设备,资金3211.2万元(其中:整合行业部门资金2676.68万元、存量资金534.52万元);扶贫车间附属设施配套,资金80万元(其中:整合行业部门资金80万元);禽舍建设145座,资金43.5万元(其中:整合行业部门资金43.5万元)。
三、整合资金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接受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基础,将脱贫攻坚任务细化到村到户到人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储备。按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任务挂钩的要求和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并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同时,相关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扶贫办汇总、筛选提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建议,并依据全市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及脱贫攻坚目标统筹安排项目。各乡镇、各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有效使用。发改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整合资金项目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整合资金预算安排、下达、管理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市扶贫办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信息通报制度。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扶贫办反馈,并由市扶贫办汇总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报送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上下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成效考核。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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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财政局 和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
和田市财政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