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金泽酒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18年)涉及我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27日,经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确定新疆金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御龍河老酒(白酒)(生产日期:2017年5月22日,规格42%vol/瓶/500ml),标准指标41.0-43.0,实测值38.9),酒精度不符合规定。
二、 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12月8日执法人员对新疆金泽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新疆金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年5月22日分装上述御龍河老酒(白酒)(42%vol/瓶/500ml)共30瓶,已销售30瓶,销售价10元/瓶,共30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该单位在收悉检验报告后已自主召回上述御龍河老酒(白酒)(42%vol/瓶/500ml)20瓶,未召回10瓶。该单位收到检验报告书后积极开展了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截止2018年12月4日召回上述御龍河老酒(白酒)(42%vol/瓶/500ml)20瓶,配合执法人员办案,尽量减少了危害后果。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