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取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的48项证明材料。
这48项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失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新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死亡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等。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取消这些证明材料后,人社部门将通过人社系统内部核查、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核验、学信网核验等方式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对于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严禁将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以变相设置门槛或变更证明名称等形式继续要求群众提供。要不断加大证明材料清理精简工作力度,以“减证”推动“简政”,凡能通过有效证照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内部核查或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不得再向群众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