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于江艳报道)近日,自治区发改委公布了《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简称《目录》),共含12项收费项目。
12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车辆通行费、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司法服务收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
凡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目录》执行。未按《目录》规定实施收费的,企业有权拒付。任何单位不得借助行政审批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国家和自治区已经明确规定价格放开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列入《目录》,实行公示备案管理。收费单位要严格遵循“通过协议或合同确定委托关系,明确服务内容,确定与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原则,将双方协商确定后的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公示备案后执行。
水、电、暖、气、货运价格和行政事业性、公益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列入《目录》,仍按现行办法管理。
自治区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各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公示统计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以价目表、标价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范围、政策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各级发改委要建立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自治区发改委公布的《目录》基础上,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各地(州、市)制定价格的收费依据,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附: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