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市润口肥牛火锅店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年)涉及我市一家餐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和田市润口肥牛火锅店复用餐具盘子进行了抽样检验。2019年4月28日样品到达检验机构,2019年5月23日,抽样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措施
原因排查:抽检当天火锅店内断电,消毒柜未能正常使用,同时可能因为餐具清洗完毕水分未完全沥干就放进消毒柜内,或者因为餐具摆放密集,餐具重叠摆放导致餐具消毒不彻底。整改措施:清查电路系统,确保店内电供应有所保障,严格按照清洗消毒时间给餐具消毒,餐具按照要求竖直摆放在消毒柜内消毒。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