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市蓉城小吃店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年)涉及我市一家餐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6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和田市蓉城小吃点的卤牛肉和卤猪耳进行了抽样检验,2019年6月15日抽检的两个批次样品到达检验机构。2019年7月8日卤牛肉和卤猪耳的检验报告抽样检验结论均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第10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得检出。
二、 违法违规行为及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019年8月19日,和田市蓉城小吃店在和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将营业执照注销,由于经营主体已不存在,无法对该店做出行政处罚,“和田市蓉城小吃店”名字不允许再注册登记,法人薛俊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