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市市政养护政务公开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公开。
1.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和田市市政养护队,根据和市政批【1993】7号文件《关于对市建设局<加快内部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请示>的批复》文件,和田市建设局于1993年6月29日成立和田市市政养护队,其性质级别为股级单位。单位职工由当时的市政公司在现有干部职工调整15名组成。2005年,根据和市党人字【2005】1号文件精神,和田市城市建设局实行建管分离并成立和田市城市管理局,于2005年12月划分城市管理局管理至今,现隶属于和田市城市管理局的股级事业单位。
单位目前编制正式职工数为27人,实际在编人员17人,单位下设财务室、综合办公室、路灯班、路政班等部门。领导班子由党支部书记、队长、副队长组成。
办公地址:和田市北京西路468号
办公室电话:0903-205808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09:30—14:00, 16:00--19:00
冬季:10:00—14:00, 15:30--19:00
领导班子成员:
宋涛(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和田市市政养护队队长)
闫和平(和田市市政养护队党支部书记、副队长)
麦麦提阿卜拉·麦麦提敏(和田市市政养护队副队长、党支部纪检委员)
2、职责职能
市政养护队宗旨和业务范围如下:
宗旨: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
业务范围:1、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
2、城市路灯安装及管理维护,城市道路挖
掘收费管理。
3、市街道与小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1998】38号”,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文件新价非字【1998】68号《关于重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事程序:
1、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个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批示),提供原件。
2、提供规划局审批发放的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按文件规定缴纳费用。
公路设施赔偿按文件规定交纳赔偿款。
和田市市政养护队
201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