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养兔棚舍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和田市养兔棚舍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建设地点: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吉亚乡苏亚栏杆村,所在区域中心地理坐标:37°11'41.65北,80°03'31.62"东;
项目概况:建设标准化兔棚圈24栋,其中母兔舍23栋,公兔舍1栋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4808.4㎡;
二、建设单位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5001425903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战涛
联系方式:182*****058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综合分析(环境措施、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总量控制等)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技术导则、项目工程设计资料等,进行工程分析,对大气、地表水、声、生态环境、地下水、土壤、环境风险等方面进行影响评价,并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选址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环保相关要求,作出评价结论,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询公众主要为项目周边的居民及单位。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看法、对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管理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对项目在该地点建设赞同或反对的意见(简要说明理由)等。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期间,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项目公参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