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市老乡情蔬果店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年)涉及我市一家蔬菜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2019年8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和田市老乡情蔬果店的豆芽进行了抽样检验,2019年8月15日抽检批次样品到达检验机构。2019年8月23日,豆芽的检验报告抽样检验结论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19年9月6日将上述《检验报告》(No:19F0816007)送达该店,现场检查时,在店内未发现4-氯苯氧乙酸钠。该店卫生情况一般,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对于存在的操作不规范的问题现场要求立即整改,并告知该店在购进产品时要保留进货票据。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