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市28家餐饮店46批次不合格餐具
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19年)涉及我市28家餐饮店,现将不合格餐具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日至10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我市26家餐饮店的44批次餐具进行抽检;2019年11月12日、1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分别对新疆伊孜商贸有限公司和田踏吉美蓝餐厅、和田市川亿四坊臊子面馆的复用餐具进行抽检,餐具抽检共涉及28家餐饮店。46批次餐具的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包括: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单位执法人员将抽检的46批次《检验报告》按时送达至当事人手中,并对28家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店内餐具消毒情况及消毒柜使用情况,发现大部分餐饮店均是由于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消毒柜的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消毒温度和消毒时间对餐具进行消毒或在冲洗餐具时冲洗不彻底,未用流水冲洗等原因,导致餐具抽检的结果为不合格。要求28家餐饮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并对于其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对28家餐饮店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并现场讲解先关法条。要求各餐饮店严格按照消毒柜的使用说明对餐具进行消毒,消毒温度和消毒时间均要保证,现有消毒设备要能满足对现有餐具全部消毒的要求,同时,使用正规厂家的洗洁精,并用流水冲洗干净后放入消毒柜,经消毒后的餐具方可放在保洁柜内。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