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王效俊
新疆日报讯(记者刘毅报道)1月25日,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自治区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这一措施意味着什么?公众又该如何应对?1月26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王效俊,为读者解读有关政策及应对措施。
新疆依法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符合当前防控形势
王效俊介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是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件发生地政府根据防控形势需要,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王效俊说,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自1月23日我区发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以来,全区已有两个地州发现外省输入我区的确诊病例。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自治区专家组会商研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当前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符合响应条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公众要注意个人卫生,减少非必要接触
王效俊介绍,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公众应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出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疫情地区返回人员接触,前往武汉等疫情发生地区的外出计划要取消。
公众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肥皂或洗手液洗手,或使用含有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每次洗手至少20秒。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衣袖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王效俊说,有湖北武汉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按要求进行隔离。一旦本人或家人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要尽快戴上口罩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医护人员近期直接接触情况,为医疗机构科学及时诊断治疗提供有效信息。
王效俊建议,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清洁扫除,铲除病毒孽生和传播的土壤。各单位、集贸市场等要积极开展卫生整治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尽量减少外出,做好防护很重要
王效俊介绍,公众外出时应正确佩戴口罩,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型口罩均可以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如果经常前往车站、机场等地,口罩最好2—4小时更换一次。
王效俊说,公众应注意手部卫生,尽量不要接触公共场所的门把手、扶手、电梯按钮,外出回家后第一时间认真洗手,处理完海鲜活鱼等食材后也要及时洗手消毒。
王效俊建议,公众应少接触流浪猫狗、不接触野生动物,更不要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家庭用餐时,应备好公筷,实行分餐制。同时,应减少聚集活动,建议不聚餐,采取电子拜年等春节送祝福方式,尽量减少外出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