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原有规划相比,更加注重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对高质量美好生活的愿望;更加致力于提高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2月19日,在自治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平新来用“三个更加”对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进行了精要概括。
多规合一形成“一张图”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原有规划相比,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利于实现‘多规合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助理燕新程说。中央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形成全国“一张图”,实现规划编制更科学,实施监管更严格。
燕新程指出,这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约束性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自上而下编制的,下级规划必须要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要落实总体规划。目的是要把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战略,通过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边界逐级落实到最终的详细规划等实施性规划上,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落实落地。
“这是一个强化规划权威的规划体系。”燕新程说。规划一经批复,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严禁违规建设;坚持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严格审批。严格查处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燕新程还认为,新的规划要实现先进技术支撑。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依托全疆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全疆各类空间数据,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形成全疆统一的规划“一张图”。确保规划实施监管更加科学、有效,手段更加先进。
科学合理划定三条控制线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和强制性内容,是统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基础。”平新来说。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落地,纳入全国统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实行严格管控。
“对于如何科学有序地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指导意见》从3个方面作了详细阐释。这是我们自治区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基本原则。”燕新程说。
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保质保量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依据耕地现状分布,根据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土壤污染状况,在严守耕地红线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划定不实、违法占用、严重污染等问题的,要全面梳理整改,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镇无序蔓延。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新疆的具体情况,对三条控制线进行统筹优化、科学整合,实现三条控制线在新疆的落实落地。”燕新程说。
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还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规划体系。“实现‘多规合一’,将使我们更有机会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改进用地审批和其他行政许可,切实改善营商环境。”平新来说。
今年11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推进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通知》,这标志着自治区全面开始推行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事项改革工作。
平新来说,过去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分散在规划、国土两个部门,这次通过改革,行政相对人不再需要因为同阶段同类型的许可事项在两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并且一个事项只需办理一个证。两项审批制度合并后,办理时限也缩短了一半以上。
“这次改革将适度下放办理规划选址和预审的层级和权限,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路’。”平新来说。此次改革,自然资源厅将厅一级规划选址和预审的层级和权限下放地(州、市),但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南疆四地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二是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精简审查要件,让申请材料“减下来”。“通过对现有审批程序和要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法定以外的要件和程序,一律取消或者撤销。同时,进一步规范、简化、标准化申报材料目录,实行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平新来说,此次改革后,共减少填报材料16项。
减少办理环节,让审批速度“提起来”。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于非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规划选址,只审查用地预审情况,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