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正在全面排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协调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经营利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重点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超市、餐厅等重点场所以及平台、网站开展监督检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内的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场所一律关闭。
新疆采取座谈、约谈、签订承诺书等形式,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开办者、相关经营者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和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站监测监管,严禁利用网络违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近期,新疆对《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进行了转发,倡导健康饮食,加强食用野生动物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予以警示。倡导公众尽量避免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不捡食野生动物。
为了疫情防控,近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印发了《关于做好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所有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承担群体性聚会或者为群体性聚餐提供场地和服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依法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处理。《通知》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做好日常消毒和清洁工作,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管控,患有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