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自治区法规5件,做出法规性决议、决定5件,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22件,立法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完善、更有质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为实现总目标提供法治支撑,重要领域立法进一步加强。着眼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着眼于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着眼于艾滋病防治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社会和谐稳定,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着眼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交通要先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着眼于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修改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
同时,按照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要求,开展对自治区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将120部法规列入修改、废止清单,并已经对5部法规作出废止决定,审读了现行的500部法律法规少数民族语言译文。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健全立法机制,建立“两会一班”机制,通过举办地方立法业务会、座谈会和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完善报批法规工作流程,实行审查关口前移,对重要报批法规开展实地调研,提高报批法规质量。
此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国家法制统一。一年来,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41件。
202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条例等法规,修改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做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等决定。加强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增强我区立法工作整体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