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任华报道)规范生产经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4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食盐生产销售企业座谈会上获悉,今年,自治区将多举措加大食盐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从事食盐批发、零售活动,应当依照《办法》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今年,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食盐质量安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把本辖区食盐生产销售企业作为重点企业监管,合理确定食盐生产销售风险等级,实施动态监管。同时,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把食盐质量安全纳入到年度抽检计划中,严防严管严控食盐质量安全风险,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此外,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强食盐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食盐销售领域监管,对食盐生产销售掺假掺杂、非食用盐假冒食盐销售、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散装食盐、生产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合规食盐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