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协调联动意见(试行)》。该《意见》的出台是两院联动,保护新疆绿水青山、雪山冰川、野生动植物等环境、生态资源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检法两院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平衡环境公益诉讼所涉多元利益冲突,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筹保护。共同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规则,健全审理程序,细化举证责任分配,注重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工作的衔接;共同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严格执行,力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共同与环保、财政等部门促进设立环境保护公益基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或公益活动的开展;积极稳妥地共同拓展环境公益诉讼新范围,将涉及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因素全面纳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
《意见》明确,检法两院建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进行沟通协商,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信息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