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和田地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地区本级)
类型
一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1、车辆外部清洗费:大型车25元/次、中型车20元/次、小型车15元/次;
2、车厢内清洁费:大型车35元/次、中型车30元/次、小型车15元/次;
3、车辆停放费:大型车白天15元/天、夜间20元/天;中型车白天15元/天、夜间20元/天;小型车白天10元/天、夜间15元/天,非营运车白天40元/天,夜间40元/天,货车白天40元/天、夜间40元/天,生活小轿车白天15元/天、夜间20元/天。
4、车辆加水费:热水5元/次、冷水3元/次;
5、车辆保温费:各类车50元/天,客运站提供保温车房;
6、行包托运变更手续费:旅客在行包起运前,要求取消或者变更托运地点,客运站按票次核收5元行包托运变更手续费;
7、行包装卸费:客运站为旅客装卸行包,按3元/件次计收,单件重量超过30公斤按7元计收;
8、行包保管费:5元/件·天,对由于旅客原因未及时提取的行李收取;
9、小件物品寄存费:单件重量在20公斤以下的每件每天按不超过4元收取,单件重量超过20公斤的每件每天按不超过6元收取;
10、行李打包费:10元/件,按照旅客的要求需要打包的行李收取。
新交发[2013]64号、新政发[2019]49号、《关于对和田地区客运总站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发改物价[2013]36号)
地区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交通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环境保护
二、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
1、一级以上(含一级)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最高按2.00元/床/日收取,床位数以卫计委核定数为准。
2、对产生医疗废物较少的精神病医院、疗养院最高按1.00元/床/日收取。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规模等级收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达到一级医疗机构的除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卫生所、医疗室、个体诊所收费标准最高按375元/月;采血机构收费标准最高按150元/月;村卫生室收费标准最高按75元/月。
4、处置企业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按月结算。
新政发[2019]49号、《关于认真做好全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发改物价〔2017〕26号)《关于和田地区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费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和发改物价〔2018〕32号)
地区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重要专业服务
三、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非收费公路)
1、清障车将车辆拖曵至原停放地10公里以内的按被服务对象划分:载重量在30吨以内(含30吨)的大车每车次200元;载重量在30吨至45吨(含45吨)的大车每车次250元;载重量在45吨以上的大车每车次300元;小车每车次150元。
2、清障车将车辆拖曵至原停放地10公里以外的,除收取以上费用外,拖曵载重量在45吨以内(含45吨)的车辆,10公里以上部分每超出1公里,每车每公里收取道路清障拖车服务费2元;拖曵载重量在45吨以上的大车,10公里以上部分每超出1公里,每车每公里收取道路清障拖车服务费3元。
以上收费为最高标准,各县市和各拖车企业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为零,下浮不限执行。
《关于我区道路清障拖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7〕530号)、《关于和田地区道路清障拖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和发改物价〔2013〕17号)
地区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交通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示单位: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