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赵志芸报道)继今年4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涉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执法检查后,近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地州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再一次同步开展了相关执法检查。
今年开展的两次涉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执法检查,均围绕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紧扣法律规定,深入查找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实际对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4月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开始前,多次前往自治区林草局等单位进行预调研,听取建议、商讨重点,为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打好基础。执法检查组赴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兵团第二师等地,实地检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野生动物救护点、繁育基地、批发市场等,在检查中强化随机抽查,确保掌握真实、可靠数据;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基层执法人员和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交流,听取法律实施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组还邀请了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咨询专家库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专家全程参与,为执法检查提供专业参考和科学支撑。
近期,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地州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再一次同步开展了相关执法检查,主要侧重五个方面内容:一是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落实情况,推动禁食野生动物的红线落到实处、深入人心。二是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的情况,推动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斩断非法利益链。三是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管理情况,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四是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情况,为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五是加强法制建设、增强法治意识的情况,推动政府、组织、公众共同行动,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执法检查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与修法调研相结合,在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同时,为下一步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征集意见建议。
据了解,新疆已经启动修订《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通过修订将进一步明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繁育、运输、寄递、防疫、检疫等环节的执法监督主体和监管责任,细化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