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和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臭味大,填埋不规范,垃圾随风刮。
二、整改目标
按照规范对进入到场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埋区无臭味,无飘飞垃圾。
三、整改措施
凡是进入到填埋场垃圾按处理工艺进行规范填埋,加大对垃圾堆体的消杀和填埋区覆土压实工作,增大喷撒除臭剂,严格执行填埋作业程序,及时用沙土覆盖零散垃圾。
四、整改效果
严格按照生活圾填埋场作业规划和作业方案规范填埋。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0903-7885086
联系地址:和田市城市管理局